有最新消息称,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天价索赔案在8月30日夜里有了喜剧性的变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诉而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且将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社。窃以为,在这个事件中,大家都上了富士康的当,富士康成了最大的赢家。
从这个案件来看,富士康就显露出了高超的炒作水平,他们显然对大陆的法律和现状了解比较深,故意给大家制造了三个看点,一个是3000万起诉标的超过了任何一起名誉侵权案。第二个就是在名誉侵权还没有认定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对方的个人财产。第三个就是记者的采访作为职务行为,富士康却不告报社而只告记者。从这三点来看,每一点都能引起别人的兴趣,每一点也都能让人展开讨论,这样就给富士康赚足了眼球。在中国花上上千万也不一定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另外富士康还有一个如意算盘,你们不是盯着鸿富锦超时加班问题吗,富士康这样的动作,也让大众的视野从超时加班问题上转移到了上述的三个看点上,使超时加班问题得以淡化。
有赢家也会有输家,窃认为最大的输家应该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论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入了富士康设计的“套”,还是看中了富士康的高额诉讼费,还真的在名誉侵权认定前,把两位记者的财产给冻结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让人们联想很多,想想如果那一天自己无端成为被告,自己的财产是不是也会被冻结,心里便发憷起来。这样的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很自然地便引来了一片骂声。
两位记者也是输家,虽然被告和原告在法律主体上是平等的,但成为被告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在心灵上忍受一些煎熬应该是肯定的,更重要的是在财产被冻结的这几天,他们的生活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全国媒体虽然不是受害者,但却做了富士康的吹鼓手,让富士康和鸿福锦的名字在全国人民心中扎下了根。
富士康的老板作为台湾的首富,窃猜想,他打官司的主要目的应该不是为了获得赔偿,到现在为止他应该达到目的了,所以要见好就收,如果在走下去,他就不再是以《第一财经为敌,而是以全国的媒体为敌了,富士康当然不想看到这样的局面。于是这个事件出现这样的结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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