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能否作为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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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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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为建设一条高等级公路,准备和其他几个合作伙伴一起创办一家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金都在周转当中,一时拿不出现钱来,因此公司准备利用银行贷款作为注入的资本金。不知贷款能不能用作资本金?
这个问题很有针对性,是近来在投资领域引起不少误解和困惑的一个问题。贷款能不能用作资本金,确切地讲,应将其分解为三个问题来回答。其一,企业能不能用贷款作自己的资本金;其二,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其三,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一、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也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
设立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投资者(股东或发起人)和法定的资本金。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企业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资本金是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只能由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贷款形成本企业的债务,银行的债权,是要还本付息的。因此,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也指出,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企业以贷款或拆借款作为自己的资本金进行注册登记的现象曾一度十分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与国家投资体制有关。就目前来说,建成的生产型项目中,仍然存在不少的拨改贷企业。用现代企业的标准来衡量,这些企业都没有资本金。它们所谓的注册资金多是用本企业的贷款或拆借款充当的。由于管理上的混乱,有不少集体或私营性质的企业也纷纷以贷款、拆借款、集资款虚报注册资金。这样,造成许多企业的初始资产主要为债务所形成。企业若盈利,
尚能清偿债务,继续生存和发展;企业若亏损,银行等债权人只好望洋兴叹。企业的管理者不承担或无能力承担任何经济风险。
为此,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公司法实施后,要求新设立的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股东的出资或股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对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依照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包括国家在内的一切投资者投资设立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行企业法人制度和注册资本的管理制度。
二、股东能不能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在我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股东或发起人不得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但由于资产概念的复杂性,银行通常并不能区分企业是否在利用贷款资金进行投资。贷款是以货币资金支付的,货币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可以兑换成任何其他形态的资产。例如,甲企业有资产200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100万,负债100万。企业以资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50万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时,银行难以认定甲就是在用贷款资金投资。甲可以说,自己是用贷款将用于厂房或生产流动资金的50万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替换出来进行投资的。对于所有者权益较小的(企业)股东,可以将贷款用于银行同意的、又是拟设立企业所需的固定资产或技术的投资,然后以该资产作价入股,银行也难以认定企业是用贷款作股本权益性投资。从国际通行的做法看,利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是国际投资的重要方式,几乎所有的外国公司和个人在向外投资时,都需要凭借自己的信用或他人的担保向银行贷款。
在我国,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可以专门用于股本投资的贷款。股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按项目配股的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这些公司、企业集团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的贷款。
总之,我国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应当肯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企业法人,不能用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作为对其准备参股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出资。
当然,由于企业资产和货币资金本身的特点,企业如果用贷款资金将自己投入运营的自有资金替换出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或者,按照约定用途,先以贷款资金用于拟建项目的实物、技术等,然后,再以形成的资产作价出资,则使问题的判断出现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那么,只要银行愿意提供贷款,企业就可以无止境地利用其资金进行股本性投资么?不是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就是说,除国务院规定的有投资职能的公司外,其他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按公司法改制的企业,目前还不受这项规定的限制),就算有办法取得贷款,在向外投资时,也要受公司净资产数额的限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证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降低投资风险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问:我们公司为建设一条高等级公路,准备和其他几个合作伙伴一起创办一家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金都在周转当中,一时拿不出现钱来,因此公司准备利用银行贷款作为注入的资本金。不知贷款能不能用作资本金?
这个问题很有针对性,是近来在投资领域引起不少误解和困惑的一个问题。贷款能不能用作资本金,确切地讲,应将其分解为三个问题来回答。其一,企业能不能用贷款作自己的资本金;其二,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其三,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一、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也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
设立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投资者(股东或发起人)和法定的资本金。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企业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资本金是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只能由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贷款形成本企业的债务,银行的债权,是要还本付息的。因此,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也指出,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企业以贷款或拆借款作为自己的资本金进行注册登记的现象曾一度十分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与国家投资体制有关。就目前来说,建成的生产型项目中,仍然存在不少的拨改贷企业。用现代企业的标准来衡量,这些企业都没有资本金。它们所谓的注册资金多是用本企业的贷款或拆借款充当的。由于管理上的混乱,有不少集体或私营性质的企业也纷纷以贷款、拆借款、集资款虚报注册资金。这样,造成许多企业的初始资产主要为债务所形成。企业若盈利,
尚能清偿债务,继续生存和发展;企业若亏损,银行等债权人只好望洋兴叹。企业的管理者不承担或无能力承担任何经济风险。
为此,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公司法实施后,要求新设立的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股东的出资或股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对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依照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包括国家在内的一切投资者投资设立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行企业法人制度和注册资本的管理制度。
二、股东能不能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在我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股东或发起人不得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但由于资产概念的复杂性,银行通常并不能区分企业是否在利用贷款资金进行投资。贷款是以货币资金支付的,货币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可以兑换成任何其他形态的资产。例如,甲企业有资产200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100万,负债100万。企业以资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50万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时,银行难以认定甲就是在用贷款资金投资。甲可以说,自己是用贷款将用于厂房或生产流动资金的50万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替换出来进行投资的。对于所有者权益较小的(企业)股东,可以将贷款用于银行同意的、又是拟设立企业所需的固定资产或技术的投资,然后以该资产作价入股,银行也难以认定企业是用贷款作股本权益性投资。从国际通行的做法看,利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是国际投资的重要方式,几乎所有的外国公司和个人在向外投资时,都需要凭借自己的信用或他人的担保向银行贷款。
在我国,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可以专门用于股本投资的贷款。股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按项目配股的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这些公司、企业集团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的贷款。
总之,我国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应当肯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企业法人,不能用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作为对其准备参股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出资。
当然,由于企业资产和货币资金本身的特点,企业如果用贷款资金将自己投入运营的自有资金替换出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或者,按照约定用途,先以贷款资金用于拟建项目的实物、技术等,然后,再以形成的资产作价出资,则使问题的判断出现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那么,只要银行愿意提供贷款,企业就可以无止境地利用其资金进行股本性投资么?不是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就是说,除国务院规定的有投资职能的公司外,其他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按公司法改制的企业,目前还不受这项规定的限制),就算有办法取得贷款,在向外投资时,也要受公司净资产数额的限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证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降低投资风险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