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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政府罪揭开了谁的面纱

(2010-05-08 16:13:24)
标签:

用九

文化

杂谈

分类: 感受社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临县兔坂镇村民马继文从2000年开始持续上访,反映村里侵占了他的土地,如今却被临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116日的一审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马家上诉后,吕梁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临县法院重审,重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

 

这篇报道之所以引起本博关注,原因就在于判决书的内容和罪名。谁都知道,在当今中国,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政府官员始终都是处于强势的一方,通常情况下,普通民众根本就不可能通过敲诈等手段,从他们身上获得不当得利。

 

一审判决书所称的较大财物,是在20081215日,镇政府“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被迫答应”支付给马继文的6600元钱,以及 200938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人员还给过他900元。双方为此还达成了一份协议,当时镇党委书记闫福平、镇长李卫平、副镇长张玉成、镇团委书记赵金栋都在场,条件是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去上访,马当场领取了钱款,并写下了保证书。

 

不难看出,马继文敲诈的是政府工作人员,而“受害方”最终却是镇政府,因为马继文敲诈得来的钱是由政府支付的,这些从纳税人身上收来的钱,官员们花起来是从来不会感到心痛的。

 

那么,什么是“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呢?如果法制健全,并能真正发挥起应有的作用,上访这样一种诉求渠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按照官方的说法,马继文进京上访显然属于非正常上访。虽然我们从报道中还很难判定马继文与镇政府土地纠纷的孰是孰非,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早在十年前临县法院就已经判令柴家岔村委将大桥沟的土地归还给马继文,由于得不到执行,马继文才走上了漫长的十年上访之路。十年后,同样是临县法院,却可以因为所谓的“政治压力”而认定马继文非正常上访,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一纸判决所以能够出台,其根源就在于,在这些官员眼里他们就是政府,敲诈官员就是敲诈政府,政府与他们实际上已经完全融为一体,公众不过都是些刁民,站到政府的对立面去了。这种本末倒置的思维理念,在临县法院院长郭建林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所说的“公民使用权利应该有个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公众的权益乃至生命,以及法律的严肃性,与所谓的“政治压力”相比,根本就算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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