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全国首例因网上交易逃税被判罚的案例,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网上交易该不该缴税的一场讨论。
由于网上交易成本低,如今在网上开店很是时髦和流行。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很多年轻人具备自己设计商务网页的能力,他们只要在网上申请一个虚拟空间就可以在上面出售商品。据了解,南京的职业网上卖家月收入最低也有两三千元,少数甚至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我们登陆中国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根据相关线索采访了几位淘宝店主,他们无一例外地称,自己在网上做买卖从不纳税。某店主称:“网上开店像马路摆摊,如果缴税,还有什么赚头?”此外,一些经常在网上进行消费的网友认为,只要网上卖的东西质量行、价格便宜就可以了,能不能开发票无所谓。这样普遍的消费心态也助长了网上交易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业内人士推算,如按几大主要拍卖网站的成交额计算,全国仅网上C2C(个人对各人)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近亿元。甚至有人将实体销售收入转移到网上避税。
网上交易征税难
据省国税局流转税处虞处长介绍说,网上商铺不属于服务类范畴,网上交易需要缴纳国税,即增值税。而按照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不同经营范围的起征点也不同,其中电子类为5000元。
虞处长表示,传统的税务稽查,有实实在在的企业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作为征收依据。而网上交易个体非常多,大都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且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纳税人甚至可以用加密技术来隐藏有关信息,因此税务稽查很难追踪交易,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
省国税局征管处的工作人员认为,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交易纳税都是理所当然的。许多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店在工商、税务部门都没有进行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征起。网上交易征税在现实中执行起来比较难,比如很难从法律上界定网上公司交易是否发生应税行为,销售是否实现,还有以什么形式征收等一系列问题。
纳税监管有难度
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但记者走访省地税局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面对网上虚拟世界存在着的如此庞大的纳税漏洞,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李庆铃处长直言,在监管上有些难度。
李处长称,目前我国纳税制度仍以属地管辖为主,以注册登记为纳税的管辖依据,对于网上交易,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如何监管,对她这个从事税收法规研究的人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鼓楼区地税分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主动到该分局申报交税的网上交易个案。看来,买方和卖方以及运营商通过网上交易不用纳税,已成为一个大家公认的潜规则。
该处的黄科长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实体店是强制征税的,当然也包括依靠网络渠道销售的产品。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造成税务机关很难进行有效的网上交易监控。事实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缴税并没有专门规定。他说,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也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