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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剧合同

(2012-11-07 18:50:30)
标签:

育儿

合同

演出

熏陶

分类: 四年级,我所以不同

 

    我和小马之间经常签订合同,有的合同随着情况的变化废除了,有的还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着。前一段时间,我和小马又签订了一份合同——关于观看演出的合同。

    合同主要的内容是这样的,小马要按时跟着大马去观看演出,观看时要做一个文明的观众。每看一场演出,大马要给小马三元零花钱,外加一根棒棒糖。

 

http://image.17173.com/bbs/upload/2006/02/04/1139055221.gif

   

    有博友说,孩子除了到学校学习以外,还应该多去博物馆,图书馆,要多接受一下艺术的熏陶。

    对于这个观点我是赞成的,所以平时一直想着办法能让小马在双休日走出家门,到博物馆、到图书馆、到剧场去。

    小马现在已经通过了博物院志愿讲解员的考核,每月两次去服务。博物院旁边就是无锡图书馆,小马已经办了借阅证,开始自己到图书馆借书看了。

    长久以来,我一直在寻找着能让小马走进剧场的机会。前不久我终于找到了,万和公益剧场开张了。这是个小剧场,只能坐下百十来人。但这剧场每逢周六周日会有演出,以话剧、小品为主,而且是公益的。

    也许是欣赏能力不够,小马在看了一场表演后表示不感兴趣。为了能让小马再次走进剧场,就和他签订了这一份合同。

    不管怎样,先多接触,多感受。争取能日久生情,哪一天小马喜欢上进剧场看演出了,这合同就可以修改了。

观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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