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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不打自招

(2009-03-22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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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刘继莲是我初中同学,初中还没毕业我们就相互失去了联系。

 后来打听到的消息是:早早的她嫁了人,不知消息是否确切。农村女孩,大多这样,一旦辍学回家,嫁人就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

今天忽发了“朝花夕赏”之情,因为在我们短暂的同学生活中,我曾暗恋过她。有人说贼不打三年自招,三十年了,我从没有提起过。

当年,我们第一次见面只是感觉很好,我们一起学习,生活,劳动,也有一些班务工作需要开展,这都是些次要的东西,难于逾越的是我莫名地喜欢她,和她在一起我很愉悦,不要问理由,也不需要理由。

那个年代,那个年龄,喜欢一个人是不可以轻易说出口的,也不是个轻易就能让别人看得出的事情。

十四岁,我尽管有点早熟,也还不能确定这就是所谓的爱情,或者说是一见钟情,但又不能否认这就是两性之间所擦出的火花。

和她在一起,我有一种淡定的满足,有一次我们开班会,我和她坐的很近,她并不疏远我,她肌肤的浸香缠绵着雪花膏的幽味让我陶醉不得,所以,至今还可以记得的就剩了这特别特别的香气了。

她眼晴很大,我怕和她对视,也许这就是暗恋人的一种羞怯;有时候,无意中目光交织,她也会表现出特有的少女的娇羞,难道她也有和我一样的感觉?

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特别的感觉,是只可以意会不可以言传的那种默契。看到她我就有种劲头,看不到她想着她我也会充满着活力,我就像着了魔一般儿。

然而,初中还没毕业她就辍学回了家,我则转学去了镇上,后来我继续读书进了县城,再接着的就是东奔西跑谋工作,闲暇的时候也会偶而想起她,再后来就是再而衰,三而竭的将她慢慢淡忘。

昨天,我因差有缘到了她出身和长大的地方,我又将她想起,想打听一下她的下落,却又十分彷徨,颇有点“一怀愁绪,几年离索”的味道,我想,这味道是只可以回味,不可以品偿的,一偿也许就会大失所望,我不想为了暂时的满足而失却一段美好的回忆。

过去了的东西永远无法补偿,打碎尘封了三十年的酒坛,虽然可以获得短暂的浓浓醇香,但这恒久的回味却不再芬芳。

三十年前,刘继莲,我喜欢你!

三十年后,刘继莲,我只能在心底念着你!只能默默地为你祝福:幸福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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