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刊登《致中国作家协会的致歉信》,向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郑重道歉。
先引信中的一段原文:“记者在采访中道听途说,不深入了解、不认真核实,导致基本事实严重失实;值班编辑不仅不从稿件选题和内容上严格审核,反而采用娱乐化对比手法包装新闻”。
谈点笔者愚见,仅就“基本事实严重失实”而言,报社公开向报道对象道歉,理所应当,亦是新闻人必须严守的新闻职业伦理。此外,就娱乐化对比手法包装新闻而言,笔者以为,仅从新闻伦理的角度言,媒体是否有必要道歉,或可商榷。
以下笔者想先引陆天明先生有关此次作协风波的一段博客文字:阎小姐为什么不向两会开炮,独独把炮口对准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并无什么实权的作协,是不是有点欺软怕硬,谅不是侠义之举哦。
笔者不知道陆天明先生看了《重庆时报》的这封公开的致歉信后,是否还会认为作协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并无什么实权,以及批评作协者是有点欺软怕硬,而非侠义之举?
笔者曾就陆天明先生的博文撰文《陆天明先生是真不懂还是假装不懂?》,因此,笔者在此也无意假装不懂,而更愿意假装很懂的说点对此封致歉信的看法。
此次作协风波发生后,笔者私下曾和朋友言,此种报道(指《重庆时报》的报道)可谓政治不正确。
简单说,《重庆时报》的错误其实可以被理解为两个错误,一是新闻报道失实;二是报道主旨严重违背了“市委宣传部对此次会议的宣传报道也作了总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之要求。
党管媒体,政治家办报,无论坊间对此如何议论评说,笔者个人意见,在现实的新闻实践中,仅从职业伦理的角度言,新闻工作者也应该遵守此原则。此外,笔者愚见,党管媒体、政治家办报与客观报道并非就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宣传”和“新闻”也并非就是有你无我的关系。客观而言,“新闻”本身客观上亦自然具有“宣传”的功能和效果。以笔者个人之见,“宣传”也好,“新闻”也罢,关键是不能虚假,而要真实。换言之,从业者不能伪造虚构事实,说假话。
鉴于如上的认识,笔者以为,《重庆时报》就新闻报道失实向作协致歉,可谓对象选择正确,而就违背“市委宣传部对此次会议的宣传报道也作了总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之要求而道歉,固然也属应当,事实上这种违背也远非道歉就可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然而,这道歉的对象却不应该是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而应该是“市委宣传部”。换言之,客观而言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是没有权利接受此种道歉的,因为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利,对媒体的宣传报道提出除了真实之外的任何要求。
笔者不知道,《重庆时报》此种对象选择部分错误之道歉是真糊涂,亦或还是假装糊涂?然而笔者以为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却不能也就假装糊涂的接受对方的道歉,而需要清醒的公开声明,拒绝对方就上文中之“要求”所到之歉,以免使自己被公共舆论质疑,是否越界涉权,不适当的干涉媒体采访自由,而仅仅接受自己有权利接受的道歉,即《重庆时报》对其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所道之歉。
瓜田李下,理当避嫌,拒绝《重庆时报》对象选择错误之道歉,或许可以被理解为是君子洁身自好吧?不知作协及与会作家如陆天明先生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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