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王必无人”注译浅见
(2015-08-18 2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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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报》2015年7月15日
“王必无人”注译浅见
——《廉颇蔺相如列传》备课札记
安徽省宿松县第二中学
司马迁《廉颇蔺相如列传》是高中语文教材的一篇传统课文,其中有句:“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然而,句中“王必无人”的“必”的意思,旧版的高中语文教材必修⑥(人教社2002年10月第1版)和新版的高中语文教材必修④(人教社2006年11月第2版)的注释不一样。旧注为:“﹝必﹞倘若,假如。”新注为:“〔必〕一定,实在。”显然,旧注把“必”视为连词,新注把“必”视为副词。不仅如此,与之相关的译文也不一样。旧译为:“大王果真(倘若)找不到人,臣愿意捧着和氏璧出使秦国。”(人教社语文第六册《教师教学用书》,2002年12月第1版)新译为:“如果大王实在无人可派,臣愿意捧护着和氏璧出使秦国。”(人教社语文第四册《教师教学用书》,2007年4月第2版)
那么,这一注译改得好不好呢?
很多人认为,这一注译改得不好。比如宋桂奇老师就认为:“‘王必无人’之‘必’绝非副词,不可注为‘一定,实在’。……‘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是一个假设复句当毋庸置疑。……既然这是一个假设复句,那么,若将‘必’视为假设连词,径释为‘倘若,假如’较之于释‘必’为‘实在’再添加一个‘如果’,是不是更为妥帖?”(《“必”之改注质疑》,《语文建设》2012年第2期)
不过,笔者认为,这一注译改得好。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如果“将‘必’视为假设连词,径释为‘倘若,假如’”,就使得原文及旧译成为两个病句。
高中语文选修教材《语言文字应用》(人教社2007年4月第2版)明确地告诉我们:“汉语中两个分句不同主语时,关联词语应放在主语前边。比如‘我们如果不能实事求是,事业就会受损失’,其中的‘如果’应放到‘我们’的前边。”显然,在原文“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及其旧译中,两个分句的主语不同,一个分句的主语是“王(大王)”,一个分句的主语是“臣”。既然如此,关联词语“必(倘若)”应放到主语“王(大王)”的前边。但是,我们现在把关联词语“必(倘若)”放到了主语“王(大王)”的后边,于是使得原文及旧译成为两个病句。因此,“必”之旧注及旧译,忽视了汉语的语法特点,即忽视了关联词语的位置问题,并不妥帖。
其次,我们如果将“必”视为情态副词,径释为“一定,实在”,再添加一个“如果”,就不但使得原文及新译成为两个正句,而且使得句子的语义关系得到了明确。
“汉语语法理论”指出:把一个没有关联词语的复句单提出来,如果缺少关于说话人意图的足够信息,而对这种意图作种种推想,那么对同一个复句的分句之间的关系(复句类型)的判断,就可能有不止一个结论(朱景松语)。显然,我们把“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单提出来,从具体内容看,它也可以表示不同的意思。比如“王必无人”,可以把它看成既成事实,这时句子语气最强烈,分句之间宜看成因果关系;可以把它看成虚拟事实,这时句子语气较缓和,分句之间宜看成假设关系,等等。
遇到这种比较含糊的说法,怎么去明确它?“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第1版)告诉我们:“客观上两个命题之间有多种语义关系的可能性,加了相应的关联词语,就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语义关系。”基于此,我们现在在新译中添加一个“如果”,就选择了“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的两个分句之间是假设关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必”兼有假设的语气,有“如果”的味道;而在这里又不能将“必”径释为“倘若,假如”,因此“释‘必’为‘实在’再添加一个‘如果’”,一方面可以落实“必”的本义,另一方面可以落实“必”的引申义,一举两得。这种做法,不是犯了“增字解经”之病,而是遵循了“信、达、雅”的文言翻译原则。因此,“必”之新注及新译,不但考虑了汉语的语法特点,即考虑了关联词语的位置问题,而且明确了句子的语义关系,是正确的。
总之,笔者认为,“王必无人”的注译改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