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缓缴靠前发力,助企舒困减负释压
(2023-01-05 14:40:22)昨天(1月4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本市已缓缴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今年1月1日起可线上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12月底,并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去年以来,疫情多轮反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运行中的突发因素超出预期。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市场主体不仅要承受常态下的用工成本压力,还面临资金链断裂、财务入不敷出的挑战。服务业领域,尤其是餐饮、零售等聚集性接触性行业企业,承受着来自成本与市场的多重压力,面临的困难更为突出。
为帮受疫情冲击企业渡过难关,2022年5月,北京出台实施“社保缓缴”政策,对在本市参保缴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4月至6月,共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4月至10月,共7个月。政策实施一个月后,北京又将“社保缓缴”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去年底,明确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并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
市场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只有保住企业并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才能保住经济“基本盘”,才能为稳就业、保民生兜住底,也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更持久强劲的动能。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而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关键是要稳住市场主体,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为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连续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支持。
市社保中心告知,去年底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不定期、逐月或分期的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自今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选择补缴方式并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每月申请时间为1日-25日。
“留住青山常在,赢得生机盎然。”有一系列助企舒困政策的鼎力支持,有企业的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定能克服困难、赢得挑战,焕发起高质量发展的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