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过免罚”呵护企业,包容监管激发活力
(2022-11-02 10:18:59)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又推新举措。《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相关部门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或财务数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梳理出15种纳入免罚清单的违法情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空间,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度。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新办企业及新型用工形式企业,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是行政监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制度规定对企业的容错率低,一旦出现问题过错市场主体就面临处罚,企业承受的违规成本比较大。
疫情的反复打乱了正常生产生活节奏,让企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困难。一段时间以来,从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到新增上万亿普惠小微贷款;从缓缴社会保险费,到减免国有经营场所房租……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既有助于在宏观层面稳经济、稳就业,也有助于在微观层面保企业、保重点困难群体。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保企业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在为企业大力减负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建立对企业行政执法的容错机制,着力营造包容呵护、鼓励创新的氛围,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就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疫情背景下北京这次推出“微过免罚”新举措,保障企业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指向明显、意义积极。
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和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或财务数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发生频次以及影响范围和对象等,梳理出15种纳入免罚清单的违法情形,并列出了每一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免罚情形具体分为三类: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后,企业按要求改正免于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免于处罚的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免于处罚的情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根据实际制定发布不同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呵护,兼顾了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是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