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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微过免罚”体现对企业的呵护

(2022-08-01 19:55:54)

近日,在2020年发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基础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深入实施违法行为轻微免罚,积极探索初次违法慎罚,修订发布了人力社保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第二版),明确了33项人力社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在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容错空间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精准度。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新办企业及新型用工形式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是人力社保监管工作中常见的老问题。过去,相关法规政策对企业的容错率较低,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面临处罚,企业承受的违规成本也比较大。

疫情反复打乱生产生活节奏,让市场主体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困难。一段时间以来,从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到新增上万亿普惠小微贷款;从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到减免国有经营场所房租……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落地既有助于在宏观层面推动经济稳定,也有助于在微观层面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特定困难群体。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在为企业大力减负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建立对企业行政执法的容错机制,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呵护的氛围,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因此,北京对人力社保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第二版)的发布,对于保障企业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意义积极。

什么样的违法算作“轻微违法”,什么样的轻微违法可以免于处罚?此次修订发布的清单(第二版)明确,在全市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包括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清单(第二版)还明确了人力社保领域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行政处罚职权。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强调:“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对轻微违法企业不予处罚,兼顾了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充分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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