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从4月11日公告看比亚迪的诚信价值观
文/顺风
近日,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士康诉比亚迪侵权案件”波澜迭起,又将富士康与比亚迪的世纪商业战争推向一个新的高峰。先是3月12富士康将其对比亚迪侵权的知识产权诉讼案由原来的民事诉讼上升到刑事诉讼,继而比亚迪创始人之一、执行董事夏佐全于3月2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另两名比亚迪前高级员工柳相军和司少青也于3月下旬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及龙岗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零4个月。通过最新发生的一些事实,让人们开始对比亚迪的价值观和诚信观产生越来越多的怀疑。
4月10日富士康发布公告称,公安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认为比亚迪有犯罪事实需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创始人之一的夏佐全已被刑事拘留。4月11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公司创始人夏佐全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只因协助调查,且由于缺乏证据,夏已于3月24获深圳公安局释放”,“按照有关中国刑事程序法律,一名人士在中国被公安局正式逮捕前,会被拘留调查,而该人士只会在被正式逮捕后始会被中国检查院起诉”,“夏从未在中国被任何当局逮捕或检控,且因缺乏证据而已被最终释放”。比亚迪的声明显然是为了防止投资人、客户、合作方以及社会各界产生担忧甚至恐慌心理,但之后的一系列事实却证明比亚迪的声明的真实性存在一定问题,这让人对比亚迪及其高层的诚信意识产生怀疑。
富士康母公司鸿海日前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出公告,引用负责侦办比亚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之谢(常务)副局长表述,“比亚迪创办人之一的前执行董事夏佐全并非如同该公司公告所言
。。。夏先生。。。只因协助调查…”,而是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将比亚迪单位犯罪涉案人夏佐全于刑事拘留侦讯后,依法在保证人的保证下,强制措施才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依据有关法令,取保候审后得释放被拘留人,因此夏某不仅现在还是比亚迪单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更同时仍处在强制措施中”。他指出,“夏佐全是依据有关法令取保候审,依据有关法令,单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市县、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伪造证据串供...等。
鸿海并指出,比亚迪单位犯罪相关涉案人夏某是于今
(2008)
年3月24日由现居深圳市华侨城的杨志莲女士保证下交保,依相关规定,杨女势必也已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向公安局保证;杨女将监督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市县、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伪造证据串供。。。等”。鸿海在公告中称,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对比亚迪的公告感到气愤,认为是蓄意欺骗公众及投资大众。近期夏佐全在深圳举行的中国风险投资论坛时,还对媒体否认刑拘一事,并认为这是竞争对手给投资者和客户上演的一场闹剧。他表示,在3月20日,确实协助深圳市公安局进行过调查,但这并不代表他有犯罪嫌疑,夏佐全还表示比亚迪可能会对涉嫌向比亚迪透露商业机密获罪的两名前富士康集团员工予以关怀。
夏佐全公开否认自身处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中,比亚迪在公告中公然否认这一事实,同时夏佐全还在公开场合表示可能对已被判定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员工予以“关怀”,夏佐全和比亚迪的言论、公告明显反映出一种对事实真相和国家法律的轻视态度,这不由不引发人们对其诚信价值观的怀疑。
目前比亚迪已成为诺基亚、摩托罗拉的第一大手机电池供应商,手机用锂电池产量也已全球第一,
整体实力占据全球15%的市场,是继三洋之后全球第二大电池供应商,但富士康一直对比亚迪的高速度业务成长中存在一些非法商业因素,并且多次以公告等各种方式质疑比亚迪的诚信价值观。事实上,富士康和比亚迪的诉讼之争也是缘于富士康怀疑比亚迪通过对富士康大量进行人力挖墙角、进而非法获得和使用富士康知识产权才取得了高速发展的业务成果,富士康宣传部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比亚迪的成长过程中,约有400人次的富士康员工通过各种“手段”被挖到了比亚迪。
比亚迪在4月11日公告中表示,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定罪的柳相军(比亚迪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及司少青(比亚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与比亚迪的雇佣关系已于两人被定罪前终止,并且两人任职期间也非公司高层,此两人属于个人犯罪,比亚迪集团无须为此负责。富士康的4月10日公告指出此两人均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富泰鸿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前员工,并在从富泰鸿离职后均为比亚迪聘用。公众由此不难猜测出此两人侵犯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在商业上的直接最大受益人与比亚迪之间的逻辑联系,而且即使比亚迪声明不对个人非法行为负责,也不能排除因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而承担商业和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比亚迪在亚迪4月7日和4月11日公告中还称,夏佐全早在2006年12月25日已提出辞呈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3月20日仅为公司董事会批准时间,辞任与被拘之间并无关系,并在公告中将夏佐全被拘留的日期改为3月21日。问题是,夏佐全被拘留和辞职被批准之间真的毫无关系?为什么一年多以前的辞呈恰好在夏佐全被拘留之日获得批准?难道其中真的只是因为“个人原因”这么简单?答案不言自明。其实即使在被拘留之日已不是比亚迪的高管,如果夏佐全在比亚迪任职期间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比亚迪也无法摆脱相关的责任。
总而言之,比亚迪4月11日公告中公然否认夏佐全被刑事拘留的事实,否认夏佐全被拘与夏佐全辞职之间的内在联系,否认两名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行为与自身责任关系,固然反映出其危机公关能力的薄弱和缺乏技巧性,更让人们对其企业诚信价值观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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