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10条建议
一、创新财政扶持担保方式
1、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对市区担保机构的专项奖励(江都市政府已于2006年11月出台[2006]122号文件,对五年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奖励2万元;对各类担保机构每年按平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补贴)。
2、每年对担保资金协议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分担贷款风险比例不低于20%、不上浮贷款利率的商业银行,经市财政、人行、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考核后,由市政府给予利率补贴、个人奖励等专项奖励。
3、财政出资建立担保代偿损失准备金,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予以补助。
二、壮大机构担保实力
4、积极推动我市担保业跨区域联合重组,积聚担保规模效应,同时地方财政也要积极扶持优势、龙头担保机构。
5、政策性担保机构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股,尽快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组建各类商业性担保机构,吸引外地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创新担保组织形式
6、发展包括联保、互保、分保等在内的多种担保方式。对主导产业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该产业或集聚区内企业建立合作联保的担保机构;引导有条件的资产经营(控股)公司、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发动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设立为股东单位开展担保业务的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
7、政府出资,建设面向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扩大担保实力。
四、减少企业担保成本
8、对中小企业依法出具的用于信用担保贷款抵押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可延长至两年;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完善担保协调自律
9、建立由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等部门参加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协调指导。
10、加快建立全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制定行业规范、控制费率幅度、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促进银保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