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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瞬间(3475):某京媒关于CBA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报道

(2018-03-21 21:44:46)
标签:

cba

辽宁本钢

北京首钢

cba相关负责人

北京晨报

分类: 北京瞬间思考

2018年3月19日,2017-2018年CBA联赛辽宁本钢VS北京首钢。辽宁队以双加时123-119战胜北京队。

这场球后裁判问题引起关注。因是首钢外围球迷,所以关注这场球后的北京本地媒体一些评述。看电视、广播体育节目,几位主持人隐忍,隐约,用特别的语言表示某种怨气。

看回放,哈德森走步确实违例了。但我觉得这时候不是幽幽表达不满的时候,比赛结果不可更改,关键是要为球队下一场打气助威。相信首钢俱乐部肯定会按照CBA规则做好他们职责内的事情。

而且,首钢是不是也有违例未被判罚呢?记得电视台(还是电台?)还有点大度,播了一个专家的意见意见,是哈德森确实违例,但在瞬间裁判视线不好,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没有幽幽酸菜味,比较平和。

3月21日,某京媒(早上出)以“那是漏判,这一点事实清晰”为标题报道,该报某某某记者拨通了CBA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相关负责人回复用了小标题以示醒目,核心为:哈德森走步违例事实清晰,这一站其它判罚无问题!杰克逊三分没问题!本场不会发布裁判报告!

好像CBA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确认的很清楚!

3月21日晚些时候,发生了反转。

CBA公司发布这场比赛的第四节最后两分种执裁报告表:大意是杰克逊三分和哈德森助攻走步均为违例。直观的理解至少是,针对北京晨报的报告,北京首钢杰克逊三分违例也被漏判了,CBA发了裁判报告。

按普通人的理解,两队都被漏判了1次。但就某京媒这篇报道来讲,能公开“CBA相关负责人”是谁?我想姚明可能也关心。

再说一遍,我是北京首钢外围球迷,希望首钢再次夺冠。但媒体报道应当客观公正,这样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法定责任。

北京瞬间(3475):某京媒关于CBA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报道北京瞬间(3475):某京媒关于CBA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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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报道截图

北京瞬间(3475):某京媒关于CBA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报道

有关报道截图(3月23日补充)

珍惜职业操守和行业法律,珍惜“京媒”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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