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瞬间(336):王国维纪念碑和新林院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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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纪念碑新林院8号陈寅恪梁思成清华国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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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号观堂,浙江海宁人。16岁应海宁州试,补“博士弟子员”,26岁治哲学,后转文学,晚期专治卜辞(甲骨文)名驰中外。他对宋元戏曲史和卜辞的研究成果,被称为“空前绝业”。
1925年,王国维来校出任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与梁启超、陈寅恪、赵元任等一起,受到全校师生的一致推崇与爱戴。1927年夏,王国维感于“世变”,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便修好遗书怀之,于 6月2日,乘人力车从容地去到颐和园自沉于昆明湖。遗书如下: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导。我死后当草草棺敛(殓),即行索葬于清华莹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固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至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1929年夏,清华国学院停办,师生修造海宁王静安先生纪念碑。碑文曰:
海宁王先生自沉后二年,清华研究院同人成怀恩不能自已。其弟子受先生之陶冶煦育者有年,尤思有以永其念,金曰宜铭之贞珉,以昭示于无竟。因以刻石之辞命寅恪,数辞不获已,谨举先生之志事以普告天下后世。其词曰: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夫岂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见其独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论于一人之恩怨,一姓之兴亡。呜呼!树兹石于讲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节,诉真宰之茫茫,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火,共三光而永光。
义宁陈寅恪撰文,闽县林志钧书丹,鄞县马恒篆额,新会梁思成拟式,武进刘南策监工,北平李桂藻刻石。中华民国十八年六月三日二周年忌日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师生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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