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张江科技创新政策及人社局政策汇编,大张江政策补贴,张江办公室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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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小巨人培育
科技小巨人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上海市专利费资助
二、人社局政策汇编:
企业房租补贴
企业社保补贴
企业开办费一次性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优惠政策:给予企业20-200万资金支持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3项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
3、主要产品(服务)属于高企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15项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
3、主要产品(服务)属于高企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科技小巨人培育
优惠政策:给予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经认定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制造类企业3000万元-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6000万元,且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4、具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
优惠政策:给予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
经认定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
制造类企业1亿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6000万元-10亿元,
且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制造类企业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拥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后补助),新区对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1:1匹配经费资助。
创投联动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前补助),且不超过投资额50%,主要用于实施期内研发投入,新区对立项的创投联动项目给予一定的匹配经费资助。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无偿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上海市专利费资助
一般资助
1、申请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5、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和授权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6、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7、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每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专项资助
专项资助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事业单位给予的资助。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
上海市人社局政策
房租补贴:
企业成立36个月内,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小微企业、个人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市户口,持有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城镇社保,享受不超过3000元/人的补贴。
社保补贴:
2018年12月1日起注册登记36个月的小微企业、个人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交金超过6个月,本市户口,持有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如浦东新区户口人员,则补贴企业承担部分的50%,每年不超过10万,最多补贴3年。
开办费一次性:
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在企业注册18个月内可申请8000元开办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社局政策
房租补贴:
企业成立不超过36个月,交金超过6个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人员、持有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补贴总额(含市级补贴)累计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网络创业开办费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区户籍创业者,在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以其为实名认证于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网店)
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在该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的开办费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新区户籍意向创业者参加纳入区补贴目录的创业辅导课程,可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再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经培训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成功创业组织数,给予培训机构每家3000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在新区注册创业组织的创业者参加纳入区补贴目录的创业提升课程培训,可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房租补贴
优惠政策:年度最高额不超过15万
公司注册地、税收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2、企业办公场所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3、企业入驻时间不超过24个月;
4、企业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5、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