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第四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2019-10-14 2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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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中小学第四批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社团辅导员等)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任教以来,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自2014年以来需414学时,系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申报自2016年以来需270学时)。
6.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7.被评为县(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市属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若申报者系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训学时,履行了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
三、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市学科带头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2.近三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近六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担任过省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2)市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1次以上)。
(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4)艺术、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5)在省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7)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8)教研员、电教人员辅导教师获得省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一等奖1人以上)。其中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市及以上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可直接认定为市学科带头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行为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处分且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
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