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19-10-14 17:38:59)分类: 骨干教师 |
合肥市蜀山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全区中小学在职一线教师,其中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第五条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二)教龄满6年及以上;
(三)原则上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应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或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
(五)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六)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七)上过区级以上公开课;撰写过本专业的教学论文并获得区级以上奖项的;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八)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除校本培训之外的远程、集中等专业岗位培训任务);
(九)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曾经在农村与薄弱学校任教过的教师视为具有同等经历;
(十)有班主任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每届骨干教师评选时,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最新理念或政策要求,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区级骨干教师由学校推荐,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考核、评审、认定并颁发证书;校级骨干教师由学校组织评审认定,确定的结果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三章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一) 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创新。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模范。
(二) 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区教育体育局、学校搭建的工作平台,主持或参与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建立个人教育教学博客,及时上传教育教学心得或经验总结等材料供教师分享。积极承担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的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
(三) 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2名以上年轻教师。积极承担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的听课、评课、指导教研活动。
(四) 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根据教研部门确定的教研课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区、校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切实解决教师在教育改革与教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 在继续教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自觉进行在岗学习进修,做终身学习的带头人。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承担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教学辅导任务。
(六) 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承担由区教育体育局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交流、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促进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五章
第十三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六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一)
(二)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第四章中规定骨干教师所应履行职责及本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区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一)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任期内离开教育系统的;
(四)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五)在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七)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的。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附件:合肥市蜀山区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合肥市蜀山区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区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下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我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经区教体局考核认定的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骨干教师任期内按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做其他教师的表率。积极完成指派任务,根据全区或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业务学习,高质量完成指派任务。每年填写一份《蜀山区骨干教师阶段考核表》,并提供实证材料。
2.学校考评:各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办公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3.区级考评: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教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担任,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创新。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模范。(分值10分)
2.主持或参与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建立个人教育教学博客或QQ空间,及时上传教育教学心得或经验总结等材料供教师分享。(分值10分)
3.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分值10分)
4.坚持教育教学创新,每学年承担的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节。(分值10分)
5.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自觉进行在岗学习进修,做终身学习的带头人。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承担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或远程培训的教学辅导任务。(分值10分)
6.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分值10分)
7.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区、校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切实解决教育改革与教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值10分)
8.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分值10分)
9.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2名以上年轻教师,并能使被指导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所提高。(分值10分)
10.积极承担由区教育体育局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交流、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等活动。(10分)
(三)考核结果:
区教育体育局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79分的为合格,
(四)福利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可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骨干教师每年享受教研津贴1200元,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教研津贴2400元。
2.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聘任)教师职务;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区教育体育局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提供一次外出学习机会。教研部门优先吸纳骨干教师为学科中心组成员。名师工作室优先吸纳骨干教师为成员。
4.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为骨干教师提供进一步充实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条件和方便。
5.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标准由所在学校确定。
6.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大力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多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