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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条件

(2019-10-14 17:34:30)
分类: 骨干教师

附件1:

合肥市中小学第四批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社团辅导员等)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任教以来,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自2014年以来需414学时,系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申报自2016年以来需270学时)。

6.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7.被评为县(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市属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若申报者系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训学时,履行了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

二、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市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2.近三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近六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5条中的一项或6-12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得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3)担任过市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5)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6)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7)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8)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9)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0)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1)艺术、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在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2)教研员、电教人员辅导教师获得市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在小学、幼儿园任教,被聘为专业技术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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