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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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备案要求、适用时间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到期要享受需在有效期之前继续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没有年限限制。
研发加计扣除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一样,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归集。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在《明细表》虽有年度数据,但最终是以连续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数据,在这期间个别年度数据波动对总额影响有限。在年度研发支出核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对研发年度数据监控,一旦在资格有效期中间年度发现研发费用占比有下滑趋势,须追溯至销售收入、研发支出等核算明细,查找比例失调症结,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免数据占比惯性下滑导致三年整体比例不符合要求。
有关辅助账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政策备案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但是,备案资料要求各有不同,其中,两项备案资料当中均出现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办法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该规定要求进行核算。下图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辅助账模板:
两种税收优惠涉及辅助账,辅助账框架基本相同,因研发费用构成本身依据文件口径不同,两种政策下辅助账归集和内涵就有了实质性差异。
实务当中,有部分企业不能完整提供核算资料,导致中介在归结过程当中资料不全,加之现在税收优惠基本采用自行判断、以报代备方式,一旦企业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到位,极容易触发涉税风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研发加计扣除,建议设置相关辅助账,准确归集各自口径下当年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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