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类信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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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奎霖固定收益类信托靠谱吗固定收益类信托是什么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 |
分类: 觀復固收研究 |
摘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资金信托。且在资金信托合同里会清楚写到: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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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资管新规》)第二,三条规定了信托是资产管理业务,资金信托是资产管理产品,它们都受《资管新规》约束与节制。
资产管理产品分类:
《资管新规》第四条原文: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
信息披露方面,《资管新规》第十二条原文:
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综上,
固定收益类信托的官方定义: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资金信托。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实务中,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会在信托合同里关于信托计划类型栏目这项清楚写到: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信托产品,私募产品)。
——END——
相关阅读: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
作者:李奎霖 来源微信公众号:觀復固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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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资管新规》)第二,三条规定了信托是资产管理业务,资金信托是资产管理产品,它们都受《资管新规》约束与节制。
资产管理产品分类:
《资管新规》第四条原文: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
信息披露方面,《资管新规》第十二条原文:
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综上,
固定收益类信托的官方定义: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资金信托。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实务中,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会在信托合同里关于信托计划类型栏目这项清楚写到: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信托产品,私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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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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