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托管业务(A27)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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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托管网络托管业务范围界定网络托管业务现状网络托管业务的监管 |
分类: 通信行业 |

一、网络托管业务的定义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放置、网络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他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网络托管业务是基础电信业务,但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网络托管业务范围界定
网络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国内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二是网络元素或设备放置、运行和维护服务。目标客户群体主要是基础运营商和专网运营单位。
此处的网络元素指的应该是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等。
旧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一类业务是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将管道视为网络元素。但从当前通信管道建设及管理现状看,已经不适宜将管道视为网络元素了。
网络托管业务有时会与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混淆,因为租用机架进行服务器存放有时也被称为“服务器托管”。但实际上这是两种不同的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两者可能都涉及设备的维护管理,但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主要涉及用户存储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代理维护和管理,而网络托管业务涉及的则主要是网络传输服务器等设备的代理维护和管理。
三、网络托管业务现状
网络托管业务类别的诞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为了解决某公司合法承建的全国骨干网维护管理的合法资质问题。
由于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所以很多民营企业获得了该业务类别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事实上,真正从事网络托管业务的很少。不管是基础电信运营商还是专网运营商,都不会愿意将自己基础网络的管理权交给他人。
大多数的网络维护管理业务,必须以网络建设为前提。只有建设者才熟悉网络路由资源、了解网络建设细节,才能进行维护管理。但是骨干网(含城域骨干网)的建设,必须持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A26)经营许可,而该业务并未对民营企业开放。
有的经营者将网络托管业务变成了非法网络出租、出售的伪装。先非法建设网络,然后以网络托管名义收取费用,变相开展非法网络出租、出售业务。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托管业务的开放,可能对非法网络资源的增多有助推作用。
四、网络托管业务的监管
网络托管业务监管最大的难题,就是业务范围界定不清,行政监管法律依据不足。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还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都没有对该业务有明确的概念限定。
曾经有企业以网络托管名义向互联网企业出租传输线路,被行业主管部门以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网络托管业务为名进行了处罚。
一些招标单位,在涉及网络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时,往往搞不清楚需要什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出现随意设定投标要求的情况。
有的甚至将网络托管业务与通信工程施工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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