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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书被追责案件多发是否与舆论误导有关

(2023-12-27 13:29:03)
标签:

无证卖书

分类: 文化产业

最近雷腾律师接到多个因无证售书被追责人员的法律咨询,咨询的人都感觉自己很冤枉,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并且均提到了一个参考案例:杨某因无证售书,被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行政处罚28万元,结果被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


这个案件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部分公安、司法机关也进行了转发。


实际上,这个案件早已经发生反转。


厦门思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做出后,雷腾律师就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无证售书被罚28万,法院判撤销引争议》,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待商榷,这个案件或许还有后续。


一审法院判决书认定:杨某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个认定明显是存在问题的。不管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关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规定,都没有规定所有“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都“无需取得任何许可”。


正如我们所料,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杨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旧书行为,年交易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系对《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


遗憾的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并未引起媒体关注,相关判决也未在网上公开。很多人根本无从知晓这个案件已经反转。


很多人仍然在明目张胆地无证销售图书,从没有想到行政处罚甚至坐牢的风险已经来到跟前。一些图书销售平台也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提示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因为无证销售图书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不在少数。我们可能亟需反思,在这一类案件中,我们的案例公开、社会普法、行业监管以及舆论引导是否出了问题,这些误导因素是否应该成为减轻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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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雷声律师

电话:010-8882939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83号新安大厦4层

邮箱:zixun@linkto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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