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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挂靠的风险分析

(2018-12-27 16:07:51)
标签:

注册建筑师

证书挂靠

处罚风险

分类: 建筑设计法律问题

一、处罚方式

目前来看,对于注册建筑师挂靠的处理都是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挂靠的建筑师处以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尚未出现罚款或者吊销注册证书的处罚。

另外,挂靠及注册证书被撤销等都会被记入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虽然这个信用档案与我们平时接触比较多的征信档案不是一回事,对于个人的具体影响也尚不明确,但是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大趋势之下,个人信用档案中出现不良记录可以想见是非常不好的,需要大家谨慎对待。

 

二、实际处罚情况

根据住建部网站公布的信息:2015年被撤销注册的有2人,20167人,20171人,2018年截至8月共有4,以上14人中除有一人是在服刑期间注册而被发现,其余13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均为国企、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由此看来,之前传言国企事业单位不能再挂靠很可能不是空穴来风。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筑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另外,注册建筑师挂靠除了前文所述的处罚风险外,还有部分风险来自于用证单位的违约行为。

注册建筑师挂靠有着见证付款、两年一签、挂证不挂章等惯例,这些惯例某种程度能防范一些风险的发生。但是因为证书转出需要用证单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相对来说建筑师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出现纠纷,建筑师能有哪些救济方式呢?

 

首先,建议可以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毕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费时费力,非常不划算。协商不成的话,一般挂靠期间出现的纠纷还是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需要先通过前置的仲裁程序。仲裁以后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解决的一裁二审)。这些程序方面与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无不同。

 

那么对于用证单位的各种违约行为,建筑师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对此法院的主流观点是怎样呢?

(注:以下观点仅为律师根据法院相关判例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审判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不同案件的客观条件也不尽相同,具体案件还请咨询律师)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用证单位提前解除协议的情况

根据上海、江苏某些法院的判决,在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以及退工单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可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将会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

 

2、因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就业损失——用证单位拒不办理转出手续的情况

主张就业损失的举证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就业损失的金额,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过除了要求赔偿就业损失以外,还可以请求裁令用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社保转移、返还相关证件等,可以防止损失扩大。

但是如果用证单位办结劳动关系转出的手续(退还劳动手册、出具退工单、转移社保之类),只是不配合将执业资格转出,这种情况下主张就业损失不一定能够获得法院支持。根据(2016)沪0106民初8742号判决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视为被告已履行了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应尽义务,不影响原告重新就业

 

3、挂靠费用损失——用证单位提前解约或拒不办理转出手续的情况

该项主张要获得法院支持比较难,首先挂证费用损失具体金额难以确定,其次证书挂靠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法院认定为挂靠,那么挂靠的收益本身就是违法所得。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个情形比较少见,一般用证单位也会防范这个风险。如果真的发生了,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获得支持。

 

可能还有其他索赔项目,但是受限于举证难度、挂靠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通常不会很高,而这期间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注册建筑师挂靠的风险除了前面说的行政处罚、民事纠纷以外,最糟糕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虽然一般都是挂证不挂章,但是也有私刻印章、制作电子签名的传言,因此还是要谨慎。总的来说,注册建筑师挂靠风险挺多的,除了可能面临金钱的损失,还会造成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主要是发生纠纷也较难寻求法律保护。

 

 

附:证书注册的一些其他问题(摘自住建部网站):

 

1.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2.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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