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特赦战犯决策始末


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前夕,1959年9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毛泽东关于特赦国内战争罪犯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刘少奇的特赦令,同时配发《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的社论,一时间成为海内外广泛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特赦令第一条规定:“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这是中共中央立足于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程,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公布蒋介石等43人为头等战争罪犯
国内战犯,除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外,主要是指解放战争中被俘和在全国解放以后被捕的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指出:“逮捕、审判和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对于罪大恶极的内战祸首蒋介石为首和一切坚决助蒋为恶、残害人民、而为广大人民所公认的战争罪犯,本军必将追寻他们至天涯海角,务使归案法办。”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公开提出国内战犯问题及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的方针。
1948年11月1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形势下,为团结中间力量,孤立国民党顽固派、进一步打击蒋介石集团中的好战分子的嚣张气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该命令明确宣布:“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进行下列各项罪行(共十项)而证据确实者,一概以战犯论罪”;“凡带头实行以上行为之一者,亦应依法惩办”;“凡采取有效办法,因而使人民的生命财产与一切属于本军的战利品与城市建设,获得完全得免于破坏者,均给予应得之奖励”。同时,宣布我党我军对待国民党反动派党政军特人员的方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向世人公布构成内战战犯的标准与对待战争罪犯的基本政策。
1948年底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蒋家王朝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如何处置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12月25日,新华社发表毛泽东写的陕北权威人士谈战争罪犯名单问题的新闻稿,毛泽东表示:全部战争罪犯名单有待于全国各界根据实际情形提出。但举国闻名的头等战争罪犯,例如蒋介石、李宗仁、陈诚、白崇禧、何应钦、顾祝同、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张群、翁文灏、孙科、吴铁城、王云五、戴传贤、吴鼎昌、熊式辉、张厉生、朱家骅、王世杰、顾维钧、宋美龄、吴国桢、刘峙、程潜、薛岳、卫立煌、余汉谋、胡宗南、傅作义、阎锡山、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杜聿明、汤恩白、孙立人、马鸿逵、马步芳、陶希圣、曾琦、张君劢等人,则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这是中共中央公布的第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战争罪犯名单。这个名单是中共中央情报部根据平时所积累的国民党党军政特人物资料向中央提供的,最初向中央提供了127名战犯名单(包括军事方面39名、政治方面42名、党特方面39名,还包括一些反动小党派战犯及其他战犯)。后经中央多次讨论,最后由毛泽东、周恩来审定公布了44人名单(后又列入黄维)。
1949年1月26日,新华社发表蒋管区人民广泛欢迎毛泽东于1月14日发表的《关于时局的声明》与热烈讨论战犯名单的报道。报道称:“对于去年12月25日中共某权威人士所提出的战争罪犯的初步名单,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正在纷纷议论。”接着,该报道又列出了37人的补充名单。这是中共中央第二次正式公布的战争罪犯的名单。
1949年4月20日,因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国共和平谈判宣告破裂。2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中提到:“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随后,蒋介石集团党政军特系统的战争罪犯,便因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纷纷落入人民的法网。当时,被人民解放军俘虏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共有926名。其中,中将级军官72名、少将级军官323名,相当于少将级军官65名,校级军官276名,属于政府系统的有46 名。新中国成立之初,他们暂时分别关押在北京、抚顺、济南、西安等地的战犯管理所里。
如何处理这批战犯,中共中央非常慎重。鉴于新中国刚刚成立,人民政权还在初建之中,中央认为处理战犯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是蒋介石集团虽被赶出大陆,但其残余势力还盘踞台湾,中国人民准备武力解放台湾,这说明内战尚未结束,正如周恩来所说的:“哪里有一个国家在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俘的?所以慢一点是合乎形势和政策的。”二是国内正处在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新中国的政权尚未完全巩固,人民对战争罪犯的愤慨之情也未完全消除。如果正式审判这些战犯,一定会有人被判处死刑。基于这些考虑,中央决定对于处理战犯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由各地管理所本着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组织他们从事劳动生产和开展政治学习。同时,在生活上和医疗上给他们以人道主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