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业物种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夏如兵 童肖
王思明
农业物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对象和目的,也是人类文明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世界主要作物和畜禽起源的中心之一,中国在数千年的农业历史中形成了种类丰富、分布广泛的作物和畜禽类型、品种。传承至今的传统物种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遗产保护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一、农业物种遗产的类型和数量
中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自然条件和文化多样性显著,在悠久的农业史中形成了极其丰富的动植物品种。其中有不少留存至今,成为珍贵的物种遗产。
本文所指的农业物种遗产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驯化和培育而成,并传承至今的传统畜禽和作物物种资源。农业物种遗产主要以地方品种的形式存在,也称为农家品种、传统品种。
中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目前生产上利用的畜禽品种资源仍以地方品种为主。据调查,全国现有畜禽地方品种545个,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在545个地方品种中,有家禽品种175个,猪品种90个,牛品种94个,羊品种101个,其他品种85个。
作物类遗产类型和数量更为丰富,各种作物的地方品种数以万计。目前,中国共有栽培作物661种,其中粮食作物35种,经济作物74种,果树64种,蔬菜163种,观赏植物114种,药用植物13种,饲草与绿肥78种。从作物类型和品种总量来看,地方品种约占85%,仍是主要的栽培品种。
二、农业物种遗产的价值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农作物和畜禽既是主要的劳动对象,也是主要的生活资料,与农民的物质、精神文化均有最紧密的关系。因此,农业物种遗产包含有多重价值。
(一)历史价值
地方品种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经人类长期驯化、培育而成,蕴含着丰富的基因,对这些遗产的保存为认识中国的文化历史遗产尤其是农耕文明提供了活的见证,农业物种遗产在这一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现存的古代农书等典籍和出土农具等文物,只是传统农业的静态记录。而传承至今的丰富多样的物种遗产,与其他农业遗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是有生命的、活态的。因此,以“活态”传承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物种遗产在认识人类历史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价值
传承久远、类型多样的地方品种包含最为丰富的基因,是发展社会经济、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近半个世纪,世界和中国粮食和畜禽新品种不断涌现,产量快速提高,正得益于传统物种的开发利用。
(三)生态价值
在生态保护方面,农业物种遗产的最大价值在于维系生物多样性。优良的地方品种是人类在漫长的农耕实践中,经反复筛选而培育出来的,是长期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条件的结果,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抗逆性。近年来,由于大量使用遗传单一的品种,导致遗传脆弱性和生态脆弱性。通过利用地方品种,保持生态多样性,可以有效抵抗病虫害的扩散,增强对气候异常变化的适应能力。
(四)文化价值
农业物种遗产是文化的结晶体,是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畜禽和农作物的传统品种,不仅是保护物种多样性、满足农产品多样性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需要。传统品种蕴含有丰富的文化基因,许多独具特色的传统品种一旦消失,与之关联的传统耕作技艺、农耕习俗、岁时文化等地方文化,也将因失去载体而消亡。如水稻传统品种一旦消失,传统的育种技术、水稻耕作技术,以及开秧门、鞭春牛仪式和薅草锣鼓等文化习俗都会随之消失。如果充分挖掘利用物种遗产的文化内涵,则能成为乡村文化传承、农业旅游和生态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五)科学价值
传统物种携带十分丰富的原生基因,具有特殊的生理特性和适应能力,是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如广西、云南、贵州等地的水稻农家品种类型丰富,适应性强,是优良的水稻基因库。海南的五指山猪体型小、脂肪少、遗传性稳定,是实验动物和生命科学研究的优良材料。在动植物野生物种日渐减少、生产品种日趋单一的今天,物种遗产的科学价值尤为突出。
三、农业物种遗产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农业物种遗产的保护现状
中国的农业物种遗产一直是作为生物种质资源的一部分加以保护与保存。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十分重视生物种质资源保存工作,在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据统计,全国已经建成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机构481个,有效地保存了大量种质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畜禽类物种和作物类物种保护的科研和管理工作分属不同系统和部门,因而两类物种遗产的保护方式和保存状况也呈现出不同特点。
1.畜禽类遺产的保护与保存
畜禽类遗产一直是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主要对象。20世纪50年代政府开始建立种畜禽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一大批国家级重点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多数省、市、县也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建立了种畜禽场和保护区,有计划地开展保种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数量由119个增加至187个。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以保种场为主、保护区和基因库为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体系。
依据2005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建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制度体系,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物种)的保护制度、调查制度、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定期发布制度、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禽畜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制度等。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的要求,2006年6月农业部公布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138个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品种实施重点保护。2014年2月,农业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各省(区、市)也相继公布了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入选品种260个品种。
2.作物类遗产的保护与保存
作为作物品种资源的重要部分,作物类遗产的保护采用原生境保护和非原生境保护两种方式。原生境保护主要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的方式,其保护对象主要是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保护区和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对作物地方品种的保护较少。近年来开始尝试采用生态系统方式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使些地方品种得到原地保护。
非原生境保护主要通过种质资源库(圃)的方式集中对遗传资源进行长期保存,是当前作物类遗产的主要保护方式。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牵头成立的“国家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工作协作网”是规模最大的国家级作物品种资源保护系统,建有1座国家长期库、1座国家复份库、10座国家中期库、29座省级中期库、32个国家种质资源圃,长期保存植物遗传资源397067份。据初步统计,在种子收集品中,国内收集品约占82%,国外收集品约占18%。在国内收集品中,地方品种约占56%,其中仅水稻地方品种即有5万余份。
3.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对传统物种的保护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强调遗产项目的生物多样性特征,因而农业物种遗产是主要保护对象之一。在浙江青田传统稻鱼共生农业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江西上饶万年稻作文化系统与广西龙胜龙脊梯田系统中,水稻地方品种均为核心保护对象;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首要保护的是古茶树资源;内蒙古赤峰敖汉旗旱作农业系统则是以粟黍等早地作物为中心的传统早作农业系统耕作模式。其他如河北宜化城市传统葡萄园福建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及陕西佳县古枣园等均以传统物种及其生产技术作为农业遗中国农产系统的核心保护对象。中国农业部于2012年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工作,在先后入选的91个传统农业系统中,稻、麦、果、桑、茶等作物和牛羊等畜禽的传统品种及其生产技术同行成为保护的核心核心和重点。
(二)农业物种遗产开发利用现状
在发掘、保护的基础上,各地利用特有的畜禽、作物地方品种,通过生产、育种、旅游等方式进行了开发利用,在增加农民收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新品种选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以地方品种为主要育种素材,运用现代育种技术,培育了京海黄鸡、夏南牛、巴美肉羊、川藏黑猪配套系、Z型北京鸭等100多个畜禽新品种和配套系。
2.农产品开发
畜禽和作物地方品种有比推广品种更广的遗传背景、更强的区城适应性。虽然产量往往不如改良品种,但多数地方品种在品质、适口性抗逆性上优点突出,因而有更大的市场潜力。“十二五”期间,全国有293个畜禽地方品种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产业化开发利用。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也加强了地方品种的开发力度,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生产高端特色农产品,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开发
传承千百年的农业物种不是孤立的物质存在,它们是历史的结晶、人类文化的载体,并与特定的生态一社会环境长期共生共存。因此,农业物种遗产凝聚着丰富的历史内涵、文化内涵与生态价值。因此,对丰富多样的传统物种加以挖掘利用,可以在乡村旅游、农业旅游和生态旅游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农业物种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不足
尽管中国的农业物种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传统物种保护工作尚存在诸多不足,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一是对农业物种遗产的价值认识不足。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组织体系和保护体系。三是保护方式和手段单一,忽视整体保护。四是资源开发利用明显不足,保护习力风利用脱节。
2010年完成的全国畜禽遗传贤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15个畜禽地方品种已经灭绝,近半数的地方品种群体数量下降,相比2004年下降趋势又有增加。作物地方品种流失状况更为严重。据统计,20世纪40年代全国种植有46000多个水稻品种,主要为地方品种,现在种植的不到1
00个其中面积1万公顷以上的品种(组合)仅300个左右,主要是杂交稻。加强农业物种遗产的保护利用已势在必行。
四、农业物种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利益共享机制
农业物种遗产的有效保护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吸引所在社区、企业和学术组织等相关主体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同时,要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保护各方在遗产保护中的权益,从而构建多方参与和利益分享机制。
(二)维护农民权益,引导农民自发保护传统物种
农民是农业遗产的主要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是与传统物种关系最直接和最密切的主体,也是决定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理应让他们成为遗产保护的主力军和最大受益方。因此,尤其要注意维护农民权益,明确农民是利益主体,使他们在传统物种保护中获得切实利益。
(三)贯彻整体保护、活态保护原则
传统物种与传统农业生产系统相互依存,如果没有传统的水稻、果树、畜禽物种,传统生产系统就失去了独特价值;反之,离开特定的传统农业系统,这些物种也终将丧失生机和活力。因此,相比其他类型的遗产,农业物种遗产更需要实行整体保护、就地保护原生态保护。这就需要采用异地集中保存、生物技术保种与整体保护、活态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在运用科技手段保存物种基因的同时,让它们以传统的生存方式,活在传统生态系统中,活在农民的生活里。
(四)加强多学科合作研究,促进物种遗产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解决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多学科的合作,不只是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还包括当地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对农业物种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仅有作物和畜禽科研人员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鉴于传统物种价值的多重性、复合性特点和整体保护、活态保护的需要,传统物种的保护需要农学、经济学、生态学、农业史、文化学等多学科开展全面的合作研究。由于众多传统物种尤其是作物品种生存在民族地区,还应有民族学、人类学学科的参与。通过多学科与跨学科的研究,有助于深度挖规传统物种的多重价值,促进遗产的合理利用。
传统物种在品质、适应性及系样性等方面有突出优点,又具有干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应对环境资源压力、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资源。随着国家扶贫攻坚力度的加大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物种遗产理应在推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乡村振成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018年第23期《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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