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精准性与精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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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准性与精准性政策
——王春城《“精准时代”的一个重要公共政策走向》
一、精准时代及其对公共政策精准性的诉求
新词汇是对新生事物的反映,而“热词”则是对具备一定冲击力和广泛关注度的新事物做出的激烈爆发式反映。近年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管理、精准服务等语汇在社会各领域不绝于耳,“精准”俨然成为一个“热词”,毋庸置疑地反映着“精准时代”的到来。
通过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当人类达到一定思维水平及社会达到一定文明程度时,便产生了追求精准的意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整个人类活动及社会发展的变迁状态,无论在整体层面还是具体方面,都是逐步从粗略走向精准的过程,相应地,对精准性的追求也就成为人类寻求自我行为提升及社会管理进步的一种内在需求。
尤其在“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精准性”成为社会运行及公共管理的迫切要求和无法回避的趋势。在一个快速推进现代化的社会中,构成要素不断增加,使社会呈现空前的“复杂性”;各类要素之间密切关联,使社会呈现空前的“系统性”;各类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使社会呈现空前的“变迁性”;各类要素之间的矛盾冲突无法消弭,使社会呈现空前的“危机性”。
所谓“公共政策精准性”,即公共政策在目标、对象、文本、行动、效果等方面具备“精准”的特定存在状态及影响效果:一项政策、一系列政策乃至整个政策体系内在地具备“精准”性质,外在地具备“精准”功效。所谓“精准性公共政策”,即具备精准性质、达到既定精准性标准的公共政策状态及类型。
“精准性政策”与“政策精准性”密切相关:从理论逻辑来说,“政策精准性”是公共政策的一种内在属性或自身状态,而“精准性政策”则是此属性的承载物或外在表现;从实践逻辑来说,保证和实现“政策精准性”,就是为了获得“精准性政策”及其效果,所制定和执行的“精准性政策”,也就是带有充分“政策精准性”的特定政策状态或政策类型。
政策精准性、精准性政策与“政策科学化”密切相关。“政策科学化”即公共政策实现从“不科学”到“科学”的状态变化,它所针对的是“政策不科学性”和“经验性政策”——前者是指政策脱离客观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的状态属性,后者是指依靠主观经验而非科学依据而形成的政策类型。
从公共政策实践来看,“精准性政策”不仅意味着公共政策符合客观规律而具备“科学性”,而且是更加精准、细致地符合科学性要求;不仅在政策总体质量和综合效果上保证科学性,而且针对一切影响其科学性的要素精准发力,最终达到更加全面、更高层次、更佳效果的科学化。总之,“政策精准性”是“政策科学化”的固有演进方向,从初级科学化走向精准性则是政策科学化发展到更高水平的集中体现与必然要求。
二、公共政策精准性的要素及来源
一般认为,公共政策系统自身要素主要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等,循此逻辑,可将影响公共政策精准性的要素概括为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等四个方面,相应地,公共政策精准性源自对政策主体的精准规定、对政策客体的精准界定、对政策目标的精准设定、对政策工具的精准选定。现结合我国政策实践和工作实际,就每一要素对公共政策总体精准性的影响原理、每一来源对公共政策精准性的供给机理分析如下:
(一)政策主体及其精准规定
政策主体是在整个公共政策系统中占据主要地位,可按照自主意志对各类政策客体主动施加影响,主导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各项活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作为主体的政策行动者的“主体性”集中体现为主要性、自主性、主动性、主导性等四个方面。
各类主体是构成政策系统的首要因素,正因为他们的存在才有政策系统的产生,正因为他们的行动才有政策系统的运行,正是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建构”着整个政策系统。这就决定了政策主体因素对政策精准性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若要保证和实现公共政策的精准性,就必须使能动的政策主体及其行动符合精准性要求,在具体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精准规定政策主体及其行动。
例如,在精准扶贫中,各地普遍制定并执行了贫困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政策,但由于扶贫和低保工作分属扶贫和民政两个部门负责,造成两库合并中的政策标准混乱、扶贫惠民政策无法覆盖全部低保对象等政策衔接问题,甚至在漫长的低保对象清零重新遴选过程中,出现贫困人口丧失低保托底保障的严重情形,细究造成这些粗糙政策及其粗糙执行问题的根源,主要就在于缺乏对政策主体的精准规定。
(二)政策客体及其精准界定
政策客体与政策主体相对存在,是政策主体活动所针对的对象。虽然政策主体主导着政策过程,但公共政策的意义却主要体现为客体状态发生预期改变的程度,或者说,政策功能集中体现为经政策活动而使其作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一旦对象错了,整个后续活动自然全错,因此,对政策客体的精准界定无疑是保证政策精准性的前提。“明确的边界是判断公共政策水平的重要标准,一个优良的政策需要明确客体边界”,在对政策客体精准界定的基础上予以精准分析,是精准施策并保证政策效果的基础。
政策客体精准界定对政策精准性的供给,取决于准确识别政策问题、清晰锁定政策目标群体并深入分析目标群体背后的政策利益关系。公共政策因社会公共问题而产生与运行,作为解决方案的公共政策选择正是政府对政策问题作出的回应,因此,政策问题是直接而首要的政策客体,对政策问题的识别是所有具体政策活动过程的起点,这也就决定了政策问题识别准确性对整个政策精准性的影响——一旦政策问题识别不准确,后续政策活动将犯方向性错误,导致政策精准性的源头性、根本性缺失。政策目标群体是公共政策发挥其预期功能的靶向人群,是受特定公共政策影响的特定群体,是公共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尽管对很多政策而言,它们具有很强的普惠性,目标群体众多而广泛,但仍要予以细分,在必要时分类施策。还有一些政策的目标群体是统计性群体(statistical group)而非实质性群体(substantial group),并不天然存在空间地域、社会阶层、职业分布等方面的界限,这就需要人为地提出一个清晰的判定标准。在政策实践中,只有形成确定的、明晰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对客体的精准识别。
例如,在精准扶贫中,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便是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保证了扶贫对象识别的精准,才能保证精准帮扶的正确和准确。在先前的精准扶贫工作中,不少地方在未充分解决精准识别问题的情况下实行易地搬迁、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存在明显的对象性错误,以至于不得不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以矫正源头性失误。在识别贫困人口(户)时,就要有年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六不评”与“六优先”情形等可操作性标准,通过标准的精准化及其严格执行来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
(三)政策目标及其精准设定
政策目标是整个政策活动的追求与方向,其本质内容就是政策客体所要达到的某种预期状态,是整个公共政策的价值和意义所在,理性的政策过程应是“目标导向”和“目标驱动”的。政策目标的精准设定,从源头上决定着整个政策活动是否沿着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的和精细的要求来开展。没有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的政策目标,往往意味着错误的、粗略的、模糊的政策行动及结果。
政策目标精准设定对政策精准性的供给,取决于具备明确的政策价值取向并就目标内容开展充分的协调沟通。公共政策的本质是政府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那么,关于向谁分配、分配什么、分配多少、何时分配等基本问题的考量与处理,必然涉及价值的选择问题,如公平与效率、稳定与发展、积累与消费、生态与产值等等,不同的价值选择对应和决定着不同的政策目标。
明确的政策价值取向是精准设定政策目标的前提,如果政策价值取向模棱两可或摇摆不定,就会导致政策目标的难产或模糊。此外,要就目标内容开展充分的协调沟通。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拥有不同政策观念、政策信息和政策利益的各级各类主体,他们并非天然地具备高度的目标共识。如若政策目标的确立由政府单方而不考虑社会诉求情况、上级单方而不考虑下级执行情况、部门单方而不考虑其他部门协调情况,那么,政策目标就很难获得普遍认可、保证科学可行。要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就要在政策目标设定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上下级、部门之间进行多轮意见征集和反馈,及时解决目标分歧与冲突。
“目标—手段”是管理行为的两大基本要素,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有效的手段。政策工具作为公共政策系统中的一大要素,就是指那些用以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方式、方法。精准的政策制定活动,除了精准设定目标之外,还要相应地匹配行之有效的手段,选择确定合理的政策工具或工具组合;精准的政策执行活动,就是确保政策工具的有效充分使用。政策工具的精准选定,对政策目标的精准达成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
政策工具精准选定对政策精准性的供给,取决于备好政策“工具箱”并在扬长避短中实现有效组合。要以广阔视野从丰富的政策工具中进行有效选择,政策工具的种类既包括强制性工具,如管制、设立公共机构、直接供给等;也包括自愿性工具,如市场、家庭或社区、志愿组织等;还包括混合性工具,如信息与劝诫、补贴、税收等,它们按照政府干预强弱程度构成一个连续的谱系,要根据不同的政策问题性质和政策目标要求,做出不同的选择。
在此基础上,要充分评价和认清所选定政策工具的优势,同时弥补其固有局限性,避免政策工具的无效。例如最常用的管制性政策工具,其优点是所需的信息较少,较容易实施和管理,成本较低,效果具有直接性且更易见效,适用于作为处理危机的工具;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或缺点,如扭曲自愿性或私人活动,可能导致经济上的无效率,不利于革新和技术进步,过于刻板而缺乏灵活性等。
在实际选用中,要做到对各种政策工具特性的心中有数、扬长避短。在实践中,更要对不同政策工具进行组合使用,发挥“组合拳”作用。鉴于政策问题的多维性、政策主体的多元性或政策环境的复杂性,往往不宜以“一刀切”方式采用单一政策工具来处理,多数情况下可考虑组合使用多种政策工具,殊途同归,多措并举,以实现良好的整体效果。
综上,公共政策精准性主要源自以上四大要素,既受到四大要素各自精准状况的影响,更受到它们在相互交融和衔接中所形成的总体精准状况的综合制约,如同“木桶原理”所揭示的道理一般,如果四大要素中有任何一个短板,均会降低公共政策的精准性。因此,若要保证和实现政策精准性,一方面要保障四大要素均源源不断地独立供给精准性,另一方面则要保障他们之间衔接互动的精准性,进而实现对精准性的联合供给。
三、精准性公共政策的实现途径
在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实践中,如何针对制约“政策精准性”的关键瓶颈而“精准应对”、以实现“精准性政策”呢?鉴于公共政策是政策过程的产物,因此实现精准性政策的根本途径也应该而且只能是“精准政策过程”的产物——若要实现前者,就必须做到后者。
按照阶段启发法(stages heuristic)的理解,政策过程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议程设置、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鉴于议程设置和政策终结均在本质上属广义的“政策制定”活动,且“政策研究”在整个政策制定活动(包括议程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论证、政策决策、政策采纳等一系列功能环节)中是前提性、主体性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精准政策过程”应主要包括精准研策、精准制策、精准施策、精准评策等四个基本方面,它们构成“精准性政策”得以生成与实现的周密流程,密切衔接疏而不漏地全程保障着“政策精准性”,构成精准性政策过程的完整闭环。
(一)精准研策
毋庸置疑,研究活动作为人类各种活动中的一种高级方式,既是通往精准的必经途径也是有效捷径,通过研究来扩展分析视野的广度、增强思维挖掘的深度、提升认知因果的准度,进而实现对研究对象的精准把握。
20世纪70年代的公共政策理论和实践均出现了“趋前倾向”,即关注政策决策之前的“政策咨询”活动,“非经政策咨询,不做政策决策”渐成通例。到了当今的“精准时代”,精准研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加日益凸显,理应成为精准性政策得以实现的首要途径。当前,要做到精准研策,就要直面那些制约政策精准性的突出问题,积极利用各种能够促进政策精准性的先进条件,具体而言:
1.在主体方面,精准研策要充分发挥智库功能。在实践中,政策制定主体往往因种种约束而无法做到“精准”,例如省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法规处通常只有5-10名工作人员,却承担着大量政策法规及其它文稿的撰写工作,他们无暇到一线深入调研所有相关政策问题,却经常要在非常有限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策文件的起草任务,加之无法掌握必要政策信息、熟悉使用科学调研方法和分析技术,在此情况和条件下,根本无法保证精准研策,以致政策制定质量不稳定,归其原因,在于“内脑”不够用、不好使。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智库就是专门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的“外脑”或“思想库”,它们专事特定领域的政策研究,拥有高水平团队以及数据库、案例库资源,利用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政策问题进行长期跟踪和应急调研,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势。“内脑”与“外脑”联合精准研策,是实现精准性政策的必然趋势。
2.在途径方面,精准研策要积极开展政策学习。“政策学习是一种根据过去政策的结果和新的信息,调整政策的目标和技术的刻意的尝试,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最终目标”。通过“跨越时间”的历史性学习和“跨越空间”的借鉴性学习,有利于以确定性方式追溯政策实施过程及客观结果,发现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关键要素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从中总结规律、发现创新并将之应用于当前政策研究。
3.在技术方面,精准研策要立足于大数据支撑。政策研究的本质在于把握多维政策元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政策活动符合科学规律与客观现实。数据是对各政策元素量化精确的反映方式,而大数据作为“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利用云计算整合、使用数据信息,为实现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目标的一种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对复杂政策元素及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广博方式呈现,进而支撑对政策的精准研判。因此,为了实现精准研策,就要积极地看待大数据、全面地搜集大数据、科学地使用大数据。例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各地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如何施策解决这一问题是精准扶贫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各地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共同决定了不同的患病种类及原因,若要精准地设计健康扶贫政策,就要立足于相关大数据的分析。
笔者在河北北部某县农户家调研时发现了一个明显的“咸菜连锁反应”:自然条件加低收入——无法自种并存储蔬菜且无力购买新鲜蔬菜——腌制大量咸菜并常年食用——为改善味道配用不利于健康的猪油——造成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并长期负担医疗费用——身体健康受损、影响劳动能力及创收——导致贫困及返贫——收入水平低及生活预算约束——腌制大量咸菜并常年食用……
从这一恶性循环链条来看,若要精准地研究当地医疗救助政策,就有必要立足于气候温度、蔬菜产量、蔬菜存储时间、蔬菜需求量、蔬菜运输和存储成本、蔬菜销售价格、食用咸菜数量、各种健康指标、患病种类及数量等综合数据信息,基于大数据所反映的精准因果关系,找到精准应对之策。
(二)精准制策
1.在宏观体制上,精准制策要严格推进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公共决策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方式,是保证公共政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的重要体制安排。
从其运行的原理来看,民主和集中是两个既相互独立又交融配合的功能环节:民主环节发挥征集民意、汇聚民智作用,集中环节发挥整合共识、科学统筹作用;作为整体的民主集中制则在两股力量相互牵制中扬长避短,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机制避免公共政策在茫茫民意中左顾右盼或者被个别意志所左右,从而充分发挥民主和科学两股力量对政策质量的保证。
当前,民主集中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较大的改进健全余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客观上为增强政策精准性、实现精准性政策提供了空间。
2.在中观流程上,精准制策要有效评估民众需求。公共政策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精准性公共政策应是对民意的充分反应和有效回应,要保证公共政策精准性,就要在政策制定中高度重视对民众需求的有效评估。
评估民众需求,要符合三个基本要求:首先是客观性。对民众需求的评估应从实际出发,以客观资料和数据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客观性要求,在政策方案规划之前,方案建议者应主动深入到民众之中,采用科学方法,搜集民众需求的真实信息,并以客观姿态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归纳。
其次是全面性。民众是个集合概念,其本身具有复杂的构成,因此民众需求也并非单纯的铁板一块,而在内部充满冲突和矛盾。这就要求在评估民众需求时要尽量考虑到民众的全集,不能以部分代表整体,以少数代表多数尤其是以精英需求代替民意,也不能简单地以多数代表少数。
最后是动态性。民众需求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流逝、条件变迁、价值转换而不断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动态性要求,对民众需求的把握要及时更新,适时调整。民众需求评估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可采用传统的深入基层观察、个别面谈、信访、民意测验、研讨、听证等方法,也可借助现代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
3.在微观机制上,精准制策要加强政策协调沟通。政策精准性不应仅限于单个政策层面,更应体现在政策体系乃至整个政策系统层面。
一项政策往往与其它政策密切相关,由此潜在着不同政策之间打架的可能:一方面,一项政策往往分级制定,如中央政府制定“指导意见”,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地市级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基层政府和单位制定“实施细则”,这就意味着职责同构引发层级政府间政策打架的可能;另一方面,就同一政策问题,不同政府部门往往各自出台政策,它们从不同角度、不同逻辑来看待和处理政策问题,甚至将各自部门利益掺杂其中,这就意味着职责分工引发的政府部门间打架的可能。
政策打架现象当然是政策精准性的宿敌,要实现精准性政策,就必须在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开展充分的政策沟通,有效预防和矫正政策打架问题。例如,某省为了保证扶贫资金到户,规定到户资金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但现实中,贫困村基础设施仍然落后,如果加大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的话,到户资金覆盖率就会下降。在此情况下,应通过政策协调,不要将到户资金限制太死,允许县乡村创新使用,谋求贫困群众增收和集体经济壮大的双赢。
(三)精准施策
相比于政策制定而言,政策执行和实施活动更多的是一件件具体行动,因此更加强调对细节的关注。毫无疑问,政策精准性不仅指政策制定的精准性,还须包括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否则,即便再精准的政策,如果被粗略地执行,效果也难以实现精准。如果说“精准制策”为精准性政策提供了源头保障,那么“精准施策”则是精准政策能够“精准落地”的保障。组织、活动、资源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三大关键因素,要实现精准施策,就需关注这三个方面。
1.精准施策要明确政策实施组织。政策实施涉及将政策从文本落到现实的方方面面活动,大都不是单一主体能够完成的,而是由各类主体在分工合作中完成,其中既包括官方主体也包括非官方主体。政府官方的政策实施主体自身便具备复杂的纵向层级结构和横向部门结构:从纵向来看,在职责同构的行政职能配置模式下,同一项政策在由各级政府共同来执行;从横向来看,同一项政策也往往由相关业务、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来执行。
非官方的政策实施主体则包括城市社区、农村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以不同方式落实政策的具体内容。由此看来,政策实施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网络体系,每一个具体执行主体均是这一纵横交错网络中的一个节点,若要保证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就要使各个主体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能,明晰各自职能分工、责任权限、资源配置等。
2.精准施策要规范政策实施活动。政策实施的行动学派强调一系列执行性活动对有效政策实施的重要性。政策实施的关键在于行动,能否精准施策则取决于政策宣传、政策分解、政策实验、物质准备、政策监控等各项具体性政策实施活动的精准程度。要保证整个政策实施过程及结果的精准性,就要规范每一项政策实施活动,确保其严格按照预期方式进行并充分取得预期效果。
3.精准施策要保障政策实施资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政策实施离不开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等各种资源的支撑,精准施策则需要更为有力的资源供给与配置。一方面,要高效利用有限政策实施资源。在现有政策实施资源的既定约束下,要对各类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做到“精打细算”,将有限的政策资源用在最大化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节点上,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
另一方面,要善于汇聚促进政策实施的社会资源。要打破“政策实施是政府的事,只有政府支配的资源才能支撑政策实施”的传统思维,事实上,随着市场和社会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体将成长为政策实施力量,政府更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吸引、撬动、融合更多社会资源加入政策实施活动。
例如,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精准扶贫的一个重要因素,某县2016年底贫困人口为4.0719万人,贫困村191个,占全县行政村的34%,按2016年省安排该县全部财政扶贫资金为8000万元计算,平均到7.9427万名贫困人口,每人仅有1007元,平均到229个村,每个村仅有34.9万元,对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显然是杯水车薪,没有资金保障,精准施策将陷入严重困境。
(四)精准评策
政策评估是检验政策制定质量、发现政策执行问题、改进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精准评策实现精准监控、精准纠偏、精准改进、精准学习,是持续增强政策精准性、不断实现精准性政策的重要机制。当前,要做好精准评策,实现“以评估促精准”,应着力推动解决政策评估在时机、规程和立场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1.在时机上,精准评策要推动政策评估常态化。当前,政策评估主要以定期的集中评估方式开展,其优点是省时、省力、成本低、不干扰日常的政策制定执行工作,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由于政策效果的产生是动态甚至不稳定的,且相当一部分政策效果需经较长时间才能生成并显现,而定期评估无法及时地精准跟进政策进展;由于政策影响是综合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而集中评估受时间约束往往难以充分掌握情况;由于有意义的政策影响往往是深层次的、不易发掘的,而集中评估同样由于观察时间限制而无法实现深刻洞察。
对此,应建立并实行常态化的评估机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特定政策实施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评估,避免政策评估的滞后性、片面性和表面化。
2.在规程上,精准评策要推动政策评估规范化。要实现精准评策,就要有章可循,要依托科学的评估体制、程序、方法、技术等规范。当前,尽管数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发展出不少评估模式、模型、方法和技术,但专门针对公共政策评估的并不充分,尚未形成标准化、成熟、便捷的操作规程。尤其对地方政府部门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政策评估人员和方法,致使评估的开展状况千差万别,质量参差不齐。为了推进政策评估精准化,应及时开发和推广政策评估的专门规范指南。
3.在立场上,精准评策要推动政策评估独立化。独立性是政策评估的灵魂,精准评策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主体的独立性,使他们因独立性而能够摆脱权力、利益、关系、情感等因素的不当干扰。第三方评估是实现评估独立性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实现精准评策中具有独特优势,应成为政策评估的普遍性、主流性方式。
例如,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成效评估中,由于扶贫成效排名、贫困县“摘帽”等直接关系各级地方主政官员职务升迁,他们往往有强烈冲动,通过数字脱贫、形式主义帮扶措施、送米面油等慰问品换取农户满意度、对评估主体施压等应对措施,谋取自身利益。如果仅仅采用政府部门自评的方式,那么省市县乡村各级干部便有可能基于“共同利益”而走向“合谋”,为评估制造障碍。
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团队既有理论、方法和技术优势,又独立超然于评估对象,可全面、客观、深入调查扶贫工作成效和问题,实现对国家精准扶贫战略负责、对评估委托者负责、对农户负责、对基层扶贫工作干部负责的综合平衡。
政策评估是政策研究、政策学习的重要方式,也是改进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重要基础,因此“精准评策”环节搭建了与“精准研策”环节的对接桥梁,实现了“精准政策过程”的完整闭环。
总之,在“精准时代”业已到来的客观形势下,公共政策系统及活动应积极有效地做出回应。对我国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就要努力关注影响政策精准性的这些关键要素,注重实现精准性政策的这些关键环节,通过保证公共政策精准性实现政府治理手段的精准化,为精准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抓手与支撑。
——2018年第6期《新华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