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1.1
解系缆作业过程中,须按要求穿救生衣、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备好救生圈。
1.2
解系缆作业过程中,服从靠离泊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缆绳严重破损或发出异响时,
立即停止作业(放弃解系缆)、远离避让并通知指挥人员。
1.3
避让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快速撤到第4车道外;返回岸边时,须留意海侧轨道等障碍物,避免发生摔倒等伤害。
1.4
严禁将手放入缆和桩之间。
1.5
严禁用肩扛、缠绕等方式牵引缆绳。
1.6
严禁解系缆期间站在缆绳海侧或踩踏缆绳、引缆绳、拖缆辅助绳。
1.7
每次完成解系缆操作,人员全部快速撤回第4车道外等候。
交接班规范
2.1
根据作业安排,确认接班位置。
2.2
准时到达停车场,乘坐交通车到现场交接班。
2.3
交接班须在作业现场进行,严禁提前离岗。
2.4
下班工人须在候车区域等候交通车。
操作规范
3.1
作业前准备
3.1.1
POB(引航员登船时间)或ETD(预计离泊时间)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泊位,如船舶进口走铜鼓航道,则须在POB(引航员登船时间)后1.5小时到达指定泊位。
3.1.2
发现作业区域地面有油污或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及时清除或通知泊位班长。
3.1.3
船舶进入港池后,解系缆工人需穿好救生衣等候靠泊。
3.2
人员配置
3.2.1
船长200米及以上的船舶:解系缆工人10 人,艏艉各5人。
3.2.2
船长200米以下的船舶:解系缆工人8人,艏艉各4人。
3.3
站位要求
3.3.1
等候解系缆时,靠离泊人员应列队站在第4车道外,解系缆作业区域用反光桶隔离、警示。
3.3.2
靠泊时,人员站位应面向拖缆辅助绳抛来方向,避开绳球落地区域。
3.3.3
解系缆时,工人应站在缆绳与岸线的锐角范围内,并随时注意缆绳状态,谨防缆绳崩断伤人。
3.4
系、解缆作业
3.4.1
严禁在拖缆辅助绳绳头未落地前进行抢接。
3.4.2
牵引缆绳时,应面向船体,站于缆绳陆侧,保持身体重心倾向码头,注意脚下防滑。
3.4.3
系缆作业时,须遵循“先倒缆后艏艉缆”的作业次序。
3.4.4
同一缆桩系缆过程中,同批(1-2 根)上岸的缆绳套入指定缆桩后,工人应立即快速撤回第车道外等候,
等缆绳完全收紧(绷直状态,不再发出绷紧的响声)后方可上前系其它缆绳。
3.4.5
交叉带缆时,避免缆绳互相挤压。
3.4.6
系缆完毕后,及时将拖缆辅助绳、引缆绳抛进港池,严禁将拖缆辅助绳、引缆绳置于电缆沟及岸桥轨道之上。
3.4.7
船方临时更改系缆桩时,须等指挥人员确认同意方可作业。
3.4.8
解缆时,须待缆绳松弛至海面后,方可走近缆桩逐一解缆。
3.4.9
同一缆桩数根缆绳分批松绳时,解完松开的缆绳后立即快速撤回第4车道外等候,避免船方收缆绳时发生甩尾现象。
3.4.10
解系缆后,须将缆绳、引缆绳、拖缆辅助绳移到不影响绞缆的位置,须注意避开电箱、水箱、岸电设备等,避免绞缆时产生钩挂。发生钩挂或缠绕时,须及时避让并报告指挥人员。
3.4.11
解缆后,需待船舶进入主航道得到领班通知后方可离开现场。
3.5
小叉车配合系、解缆绳。
3.5.1
禁止小叉车越过岸桥海侧轨道(操作登船平台除外)。
3.5.2
使用小叉车牵引缆绳前,须确认缆绳琵琶扣已处于岸上。
3.5.3
使用小叉车牵引缆绳时,将引缆绳套挂在脱钩器上。严禁将引缆绳套挂在脱钩器以外的机构上。
3.5.4
除套挂引缆绳外,工人须与小叉车保持 3 米以上距离。
3.5.5
严禁用手牵引缆绳、拖缆辅助绳协助小叉车进行作业。
3.5.6
牵引缆绳时,缆绳应始终处于松弛状态,并注意缆绳动态。如遇缆绳突然收紧,立即通知小叉车司机,避免被拖落海中。
生效日期: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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