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的风俗习惯(三)家产

标签:
青岛地区的风俗习惯分家/“分居”“长子份”“分单”“出嗣单” |
分类: 风尚习俗 |
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821/5cf9c582a0c04a2bab25d9b54fa2b918.jpeg
家产,俗称家财、家业、家当。兄弟数人结婚后仍合族而居的,称为“在伙”,“在伙”时,家产掌握在家长手中。凡同居,财产归“公”,子弟无私蓄,惟妇人之私房钱则为私有。若父母伯叔耗损家产,子弟可婉谏,不得强阻,亦不得私自将财产授人,即使私立契约,亦不生效。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大家族中,关于家产的种种风俗,主要表现在财产继承方面,财产的继承,又集中表现于分家的风俗。
分家,又称“分居”。分家的习俗是:凡分家,母健在则父母主之,或邀亲戚族人参加,父母不在则遵其遗嘱,并请戚族尊长主之,不管父母健在或不在,在所邀亲戚中,主要是亲娘舅。大体除养老、祭田、公物外,其他家产皆兄弟均分,并祭告祖先,即位前拈阄为定。女子无论已嫁未嫁,皆不得干预。http://sd.sdnews.com.cn/yw/201603/W020160322383997713177.jpg
拈阄后则立分书或分单:若长子特殊,则谓之“长子份”。各地通行的分家习俗是:请来“中人”(又称知见人),当面将土地、房屋、财产、老人赡养,都要在分单上写清楚。“分单”用红纸,几个人分家备几份,新分各户和“中人”都要在“分单”上签字画押。拈阄分家之后,彼此照单管业,各立门户,永无纷争,立“分单”各存一纸为据。
http://www.sd.xinhuanet.com/sd/qd/2019-09/03/1124956235_15675023130811n.jpg
家产继承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长子长孙为主要继承人。这是财产分配的主要形式。分家的时候,长子多分了财产,他的儿子还要再分“长孙地”。第二种,是以幼子为主要继承人。往往是在长子、次子结婚之后,依次带走一部分财产分居出去外,主要财产留给幼子继承,由幼子负责赡养老人和负责殡葬。第三种,是老人与几个儿子平均分配财产。或者谁最后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财产,或者共同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分配老人遗产。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712/ed49f5b755a54332a1ea504582ed8a33.jpeg
分家后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的赡养有多种形式:一是唯独起灶,诸子分摊粮草钱,按月交给老人;二是,老人固定一家吃饭,其他几个儿子按月或按季拿粮、交款;三是,老人的口粮田交一个儿子耕种,这个儿子管老人吃粮,其他几个儿子只摊钱不摊粮;四是,老人轮流到几个儿子家里吃饭,俗称“轮饭吃”,每家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或一月,或数月,由兄弟几个议定。http://mfs.bandao.cn/storage/mfs/5cefbc0e2748db00a7a719ae.jpeg
还有与家产继承有关的一项习俗是“出嗣”与“过嗣”(也叫“出继”与“过继”)。这是指家族中没有儿子的户,可以从近支侄辈中“过继”一人为子,过继之后,一切称呼、礼仪、财产继承,甚至死后上宗谱,都要与出继后的父母相一致。“过嗣”、“出嗣”,族中人视为大事,举行仪式必由立嗣人请族中长者与立嗣人生身父母到场,且必郑重立下“过嗣单”与“出嗣单”。同持“过嗣单”、“出嗣单”存照。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612/8e149a4caa084abc9281ce257a9571e3.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