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
文/玉吊钟
那次,我在一堂心理学讲座上听到了老师说的一句话:"你有自己的权力,包括生活方式、隐私、自由、民主……情绪释放,但是所有权力行使的前堤是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
我顿时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个人有言行的自由,但是不能建立在影响他人、环境的前堤下,“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讲如是。换一角度而言,你可以去帮助别人,显示你的友谊、爱心,收获名利......但是不能拿损害别人的利益来换取,用公共资源来实现你的“爱心"。有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春运期间,大家都在排着长长队伍买票。有人想插队,这时队伍里有人让他插队到自己前面。其他人阻止说:"你可以做好事,但你不能占用大家的资源。"“你应该自己离开队伍,把位置让给他。"
这是一幕多么生动的关于道德伦理的争论啊。你做了“好事”,同时也得到了个人名誉,满足了虚荣心,但你付出的是大家的公共资源。用嘴巴做事总是比较容易。
"私德",不能建立在破坏"公德”的基础上。我们常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现实中,有些人往往只顾自己,眼睛里看见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名利,满足自己的私欲。如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行个人的小恩小惠;在公共交通里吃东西、大声喧哗;伤害一只流浪猫……他们希望别人都响应号召,学雷锋做好事,而自己独善其身,成为那个被服务帮助的人。我看过《自私的基因》这本书,里面宣传人有自私的本能,在特定的时空环境里,自私会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生而为人,相比与兽,我们是具有高等的属性——人性。为此,一生里,我们需要将本能的自私在放在法律、伦理道德中来考量,取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否则,如果放纵内心的欲望、自私,人性与兽性区别在哪呢。
从法律层次上来说,个人的权力要在遵守法律的前堤下,才会得到保障。有一次,一位律师朋友跟我说: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相互依存。如果一个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与之相对应的权力就会自动失去法律保护。如一个人有隐私权,但是如果他在超市里偷了东西。那么管理人员就可以搜他的身,他的隐私权也就会自动失去。
如此,老师的这句“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的话,既符合伦理道德标准,也是遵守法律精神的。看似普通之言,却是蕴含了一番深刻道理。
这些年,社会上一些自杀、自残,伤害他人、动物的现象频频见诸新闻,结合“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的精神,这是对生命的蔑视啊,内心里没有形成对生命的敬畏思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记得多年前有一则新闻,一位清华大学的学生把掺有硫酸的包子喂给动物园里的熊吃。当时,有人将这一现象称之为“水木清华”的没落。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一些孩子从小到大,在父母的庇护下,行为放荡不羁,无所顾忌。在外面惹了事,父母会去摆平。家里更是混世魔王,没有他害怕的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制约他的人,学校里老师不敢骂,同学们都要让着他。如此环境里,他的人格也就发展不起来。我在一次网络上播放的视频中看到,一个十来岁的孩子未达到目的,在马路边不停踢打自己的母亲,任凭其他人拉劝都无济于事。父母在教育孩子时,要适当与孩子保持冲突、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反省、完善自我,人格得到发展。而不是一味采取专制式教育,或是溺爱、纵容。如果你不与孩子发生适当的冲突,让他觉察自己,得到成长。那么长大以后,他就会容易与他人、与环境发生冲突,适应困难。当然这种亲子间的冲突要理性地控制在适度、适时、适宜的范围,并且亲子间有亲密的关系基础,孩子体会到父母是爱他的。
有一个真实发生的校园故事,一个孩子在学校里把鱼缸里的金鱼捏死了。老师批评后,让家长来学校。其母亲来到学校对老师说:“这有什么啊,不就是几条金鱼吗。”
在这位家长眼里,也许他家里有的是钱,孩子捏死几条金鱼是小事,赔得起。或者,她压根儿没有把几条金鱼当成是有生命的动物吧……也许是她习惯了平时的生活游戏规则,凡事都可以通过金钱、权力摆平,何况区区几条金鱼,不值一提。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当我们内心里失去了敬畏思想,自以为是的话,那么在生活里往往会显示出无知、幼稚、冲动......的一面。从造字上来说,“臭"字不就是“自大”多了一“点”吗。心理学里把一个人具有的强迫性、控制欲强、自我为中心、缺少同情心、移情能力差、幻觉、妄想……归类为这个人的精神病性高的表现。
教育家卢梭说:你想毁掉一个孩子,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对他百依百顺。
这位母亲哪里知道,因为她的宠爱,畸形的保护,孩子失去的是一次生命教育的机会。孩子从小没有养成珍惜生命的意识,长大以后,一旦遭遇困难挫折,他会公正客观地善待他人,或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吗?
在这个捏死金鱼的故事里,母亲的言行,不仅仅是让孩子失去了一次道德、生命的教育,久而久之,孩子容易患上品行障碍,在他以后人生当中步履维艰,适应环境困难。
生命对人类和金鱼都只有一次,一旦孩子蔑视生命的意识习以为常,假以时日,孩子长大后遭遇失恋、落榜、下岗、破产……的困境,他又会怎样对待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呢?我们的担心也是不无理由,因为孩子从小,内心里就没有埋下一颗爱惜生命的种子啊。
曾国藩说:“敬畏天道,敬畏大人,敬畏人言。”一生里,孩子的成长教育,是要树立权威意识的。说简单了,在生活中要有害怕的东西,养成敬畏精神。所以在家里,孩子面前,夫妻俩要帮助对方树立权威,如"你要尊重妈妈,她很辛苦。”、“爸爸是家里的顶梁柱,你不能顶嘴。”而不是互相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同样,要在孩子面前,帮助树立学校老师的威信。显然,这位母亲在孩子捏死了金鱼后,对老师说的话实在不妥,不利于孩子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以及人格的发展养成。《学记》里讲:亲其师,信其道;尊其师,奉其教;敬其师,孝其行。
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认为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系统"里,他把这些系统从小到大分为五类,即微系统、中系统、外在系统、宏观系统和时序系统。微系统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系统;中系统是与某个人一起,双方建立起来的系统;外在系统是工作、生活圈的系统;宏观系统是指国家、社会构成的大系统;时序系统是指从小到大,仍至于社会的发展,以时间为纵轴够成的系统。
这些系统相互联系,彼此相关。结合“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的话题,当我们一个人自以为是,忽视外在他人的感受,侵犯了环境里的公共道德,违法乱纪……也就是只活在自己的“微系统”里,没有与中系统、外在系统、宏观系统、时序系统和谐相处。那么,他赖以存在的微系统也就失去了其他系统的支持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些系统也会抛弃他的"微系统”,他在工作生活中,自然容易处处遭遇麻烦了。“天狂要下雨,人狂要遭殃。”
一个人失去了外在其他系统的支持,会表现出难以与他人、与环境相处,不断地变换工作、生活的环境......个人在生活中,也许会出现诸多不顺,容易产生焦虑、压力、抑郁……等负性情绪,心理健康水平低下。听说,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的高低,最直观的观察方法是他的言行是不是让他人感到舒服。
如此说来,看似孩子只是捏死了几条金鱼,实际上,这位母亲的教育方式,关上了孩子通往外界的大门,失去了一次“不伤人,不伤己,不伤物”的生命教育。长期以往,他也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了。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他未来的生活,还能健康、快乐、幸福地活着吗,更别说在事业上取得成就了。
2019年10月28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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