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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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交通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试点工作。几年来,在各方的参与和支持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针对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仍不健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缺乏明确规定,造成新业态运行不规范并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再次延长了2022年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新规及网络货运管理条件。
一、2022年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新规
在2021年12月31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总 则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经营管理
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3、监督检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应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应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辖区内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网络货运管理条件
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ICP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3级等保(申报企业必须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一致)。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的八项功能。
阿帕数字网络货运平台需要提醒想要申报网络货运项目的企业,不打无准备之仗,申报要提前做好相关考核指标的达成。网络货运平台运输经营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络货运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网络道路运输管理的要求,从自身去加强网络货运平台的管理和接入,借势阿帕网络货运平台的技术力量,去达成管理办法中对运营平台的要求和监管目的。立身自己,严于自己,为行业立标杆,树榜样,是每一个货运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