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8-10-10 18:37:42)| 分类: 上级文件 |
兴教字[2018]7号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各名师工作室:
为保障名师工作室顺利开展工作,合理有效使用经费,特制定《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山县教育局
2018年2月7日
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一)设备设施开支,用于购置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
(二)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及业务耗材开支,用于工作室办公用品、图书购置,日常资料印刷,研究成果出版印刷等,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研究成果出版印刷,用工作经费开支的,其版权及印刷物所有权归工作室所在单位,根据县教育局和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究成果辐射和教师培养培训。
(三)资源建设费用开支,用于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室网络平台建设等,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名师工作室经费不得用于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个人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支出。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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