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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本命解第二十六》(4)原文·注解·译文

(2020-03-12 20:20:08)
标签:

国学

教育

文化

【原文】
    孔子曰:“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丧礼有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母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掩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贵贵,义之大也,故为君亦服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年,齐衰不补,坟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凡此以节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同。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父在为母齐衰期者无二尊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此以权制者也。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三年忧,哀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注释】
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
    
象:效法。《书·尧典》:“象以典刑。”孔《传》曰:“象,法也。”
    
五行:王肃注:“服之制有五等。”仁、义、礼、智、信。
    
四时:春夏秋冬之四季是也。王聘珍《解诂》云:“言礼之所以因文而变者,礼有定体,如天地间之有五行,不易不敝者也。义则往来屈伸,如四时之错行。礼从义变,犹之播五行于四时也。”
丧礼有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
    王肃注:“
所以举,象四时。”
    举,举行。恩,恩情。义,道义。节,节制。权,权变,变通。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母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讲为父母服斩衰三年的原因。
    服:穿丧服。
    斩衰,zhn cu,亦作“斩縗 ”,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
    制:规制,规定。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掩恩:
   
门内、门外之治有别以及这种区别所依据的原则。
    门内:家族内。门外,家族外。
    掩,隐也,掩饰,掩盖。
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资,按照。
    事,侍奉。
    敬:恭敬,敬爱。
尊尊贵贵:尊崇位尊的人,尊重高贵的人。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
    父母去世,对于子女的行为要求。
    沐,洗头。《说文·水部》:“沐,濯发也。”
    期,j,周年。《论语·阳货》:“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朱熹集注曰:“期,周年也。”
 练,在练祀时穿戴的练冠和练衣,用白色的布帛制成。练冠,厚缯或粗布之冠。练衣,用经过煮练加工的布所制之衣。古礼,亲丧一周年祭礼时着练冠、练衣。
    毁:十分哀伤。
    灭性:伤害生命。《礼记·檀弓下》:“毁不危身。”郑注:“憔悴将灭性。”
    死:死去的人。
    伤:伤害。
    生:生命,活着的人。
丧不过三年,齐衰不补,坟墓不修:
    讲父母三年丧期之内,对子女的行为要求。
    齐衰,zcu ,亦作“齐缞”,丧服。“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
    补,修补。
    修,修葺。
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
    讲三年丧期已满,除掉丧服那天,对子女的行为要求。
    除服,脱掉丧服。
    鼓,弹。
    素琴,没有装饰的琴。
    示,昭示,显示,告知。
    有终,有丧之期结束。
制:制约。
爱:敬爱。
以治之:《礼记》作“以一治之。”
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父亲在,
子女为母亲服丧一周年,这样服丧的原因,是为了昭示自己没有双尊了,只有父尊。
    见,xiàn,显示。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
    王肃注:“
谓天子诸侯也。”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
    王肃注:“卿、大夫、士也。”
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
    王肃注:“谓庶人也。”
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三年忧,哀之杀也:
    讲父母去世后,随着时间的变化子女的哀思悲伤之情的变化。
    哀之杀:哀痛逐渐减弱。
制节:制定丧礼的时限。
【译文】
    孔子说:“礼的制定效法五行,不可随意变更,也不可随意败坏,而礼的变化随从义的变化,犹如播五行于四时运行,所以有举行丧礼的地方,就存在恩情,存在道义,存在节制,存在权变。恩情大的丧礼,它的丧服就要重,所以,对父母之丧要穿最重的丧服
斩衰,这是根据父母的恩情最深规定的。家族以内治丧恩情盖过道义;家族外治丧道义盖过恩情。按照侍奉父母的心情来侍奉国君,其中的恭敬之情是相同的。尊崇位尊的人,尊重高贵的人,道义为大。因此,为国君也服斩衰三年,这是根据国君的道义最大规定的。父母去世后三天可以吃饭,三个月后可以洗头,满一周年要举行练祀礼,心情十分伤痛但不能伤害身体,不因为死者而伤害活着的人;丧期不超过三年,周年后换上的齐衰之服不能缝补,坟墓也不能修葺;三年之丧期满这一天,除掉丧服,弹没有装饰的素琴,向民众表明三年之丧结束。以上种种都是依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节制来制定的礼仪。按照侍奉父亲的心情来侍奉母亲,这种敬爱之心事相同的。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国家没有两位国君,家中不能有两位尊长,都是依照一位尊长来治理天下、国家和家族。所以父亲尚在,为母亲去世服丧,穿齐衰一年,是为了显示家中没有两位尊长。治理丧事的百官齐备、各种物件具备、不言语而丧事就举办了,哭丧还有人扶起,(这是天子、诸侯服丧);言语之后丧事才能举行,凭借丧杖起身,(这是卿、大夫、士服丧);亲自执掌丧事,蓬头垢面地哭丧悲哀就可以了,(这是庶人服丧)。这些都是依据权变制定的。父母去世,三天不怠慢,三个月不懈怠,满周年是还痛哭悲号,三年丧期之后,常怀忧伤,哀思之情慢逐渐减弱。圣人们政事依据丧失父母哀痛之情逐渐减弱的过程,而制定了丧礼的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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