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文学作品奖励及扶持办法
(2020-05-01 09:53:43)潢川县文学作品奖励及扶持办法
评选细节标准
一、已发表作品奖励办法评选的细节标准
1.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发行的纯文学期刊,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机关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的文学作品,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副刊)每篇(首)奖励1000元,省级(河南日报等副刊)每篇(首)奖励500元。其中已在其他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被文学选刊转载、被选入年度全国文学选本的,视为国家级报刊发表,奖励1000元。
注:国家级、省级纯文学期刊必须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即:CN和ISSN齐备。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非文学行业报刊、专业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国家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200元。
3.在公开发行的没有CN国内刊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的纯文学期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每篇(首)奖励300元。
4.已发表的文学作品入选大型文学作品选集、年选,有书号ISBN和定价,并且在全国公开发行,每篇(首)按省级标准奖励500元。
5.同一期刊或报刊,一年内最多选三次发表的文学作品进行奖励,数目总和不超过十篇(首);但一年内只在同一期刊发表一次,数目超过十篇(首)的,按实际数目计算进行奖励。
6.同一文学作品发表在不同期刊,按最高级别奖励。
二、出版文学作品集扶持办法评选的细节标准
1.必须是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CIP数据真实可查的文学作品集。
2.150页以内的文学作品集每部补助5000元。
3.150页以上至250页的文学作品集每部补助8000元。
4.250页以上至350页的文学作品集每部补助12000元。
5.350页以上的文学作品集每部补助20000元。
三、已获奖的文学作品奖励办法评选的细节标准
1.获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中国作协)、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文学作品,每篇(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
2.获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含省作协)、省文化厅、文化馆、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文学作品,每篇(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3.获纯文学期刊举办的征文活动一、二、三等奖的文学作品,每篇(首)按相对应的级别进行奖励。获国家级纯文学期刊的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奖励,省级纯文学期刊的按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奖励。
4.获信阳市何景明文学奖的文学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获国内市级一、二、三奖和优秀奖的文学作品,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和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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