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答复不满意,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吗?
(2024-08-25 17:52:37)分类: 行政法律 |
生活中,大家如果遇到“隔壁工地半夜施工扰民”、“邻居建房挡住自家出行路”等侵权行为,会采取各种方式向行政机关举报,希望行政机关能及时处理。
行政机关会针对事件作出相应的答复。如果老百姓对该答复不认可,可以提起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吗?中征律师为您剖析三种观点。
法律观点
履职答复是在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职责后,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解释说明,在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履职答复系纯粹的告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复议、可诉讼的特性,即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种观点认为,履职答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判断结论,应该属于答复行为,并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不应认定为告知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律师分析
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答复是否可诉,要通过判断该答复是否是行政机关的判断结论而非中间性程序,是否对申请人产生实际影响,以及是否属于行政决定的构成要件(该答复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