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高级中学的章程制定与内部治理——唐群特级校长

(2020-04-05 10:37:37)
标签:

教育

分类: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博主按:唐群特级校长在某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交流会上的这篇讲话,非常值得关注!一所高中如何开展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这篇讲话里有着她独到的见解,十分值得教育界的同行们关注和借鉴。

    唐群曾经在三所不同的高级中学里任过校长,在学校章程建设、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执行、学校特色发展方面都有自己的实践与探索,并在《中国教育报》、《上海教育》、《教育督导与执法》上发表了她的见解。

   在南湖高级中学和澄衷高级中学任职期间主持了学校章程的起草、定稿和修订的工作,又因为,澄衷高级中学和北郊高级中学都是拥有百年历史的名校,这两所学校保留了清末、民国时期的多份完整的办学章程(如,澄衷学堂1902年章程,1926年澄衷章程,北郊高级的前身——晏摩氏女中学校章程)。结合主持学校章程起草工作经历,她也研究了这两所学校历史上的办学章程,并形成了一些思考,其中《学校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文化》一文,2011年发表在《中国教育报》,《学校制度的创建与完善》一文,2011年发表在《上海教育》,《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原则刍议》一文,2014年发表在《教育督导与执法》。


高级中学的章程制定与内部治理

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北郊高级中学  唐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一起思考和交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它既有现实的操作意义,更有推动现代学校建设的长远意义。

首先请允许我简单地回顾自己的工作经历。我是2001年走上高级中学管理岗位的。

2001年担任上海市南湖高级中学校长,这是一所兼有职业学校性质的高级中学;

2006年担任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长,这是一所区级实验性示范性高级中学,有着115年历史的名校;

 2014年担任上海市北郊高级中学校长,这是一所市级实验性示范性高级中学,有着118年历史的名校。学校以“文化立校、素质立人”为办学思想,以培育“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

2006年,我们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为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出并执行“一校一章程”的计划,在全区一百多所中学、小学、幼儿园制定章程,2012年又要求所有的学校对原有的章程进行修订,所以,我在南湖高级和澄衷高级任职期间主持了学校章程的起草、定稿和修订的工作,又因为,澄衷高级和北郊高级都是拥有百年历史的名校,这两所学校保留了清末、民国时期的多份完整的办学章程(如,澄衷学堂1902年章程,1926年澄衷章程,北郊高级的前身——晏摩氏女中学校章程)。结合主持学校章程起草工作经历,我也研究了这两所学校历史上的办学章程,并形成了一些思考,其中《学校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文化》一文,2011年发表在《中国教育报》,《学校制度的创建与完善》一文,2011年发表在《上海教育》,《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原则刍议》一文,2014年发表在《教育督导与执法》。

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题目是“高级中学的章程制定与内部治理”。这不仅是因为我在15年里一直在高级中学工作,更主要的是,我认为高级中学在学校教育链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段;我们思考和研究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能不考虑到各年段学校的特殊性。诚然,高级中学与大学、初中、小学有教育的共性,但是,我认为,高级中学与其他各年段的学校有许多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教师专业发展意识弱于大学而强于初中和小学,具有相当的文化自觉;当前的高级中学,师资全部有本科学历,有硕士、博士学历的也占相当的比例,大多数教师具有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也具有明确的专业意识、法治意识和文化自觉。第二,高中学生独立意识已经形成,具有相当的自我管理能力。高中,是基础教育的最后三年,高中学生还没有大学生那样的专业意识,但是,他们的价值观正在形成,有人格独立的强烈愿望,有自主发展的迫切需求,但还缺乏严格意义上的规则意识。所以,第三,学校内部治理上,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尤其需要引导和包容,达到共生的目标。高级中学的章程制定与内部治理必须考虑到这些特征。

我想,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讨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来讨论学校章程制定与学校内部治理,会更加有针对性。

首先讲一下学校章程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定位。第一,学校章程是在国家法律框架背景下的校内最高的权威性文件。严格来讲,学校没有立法权,但是学校作为一个法定的办学团体,必须有一个权威性的内部文件。这个文件的制定,当然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背景下,比如遵守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又必须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规定一系列的全体师生必须遵守的条文。第二,确定办学宗旨、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2012年,我们在制定澄衷高级中学章程的时候,就作了如下规定:

第七条  本校的办学理念是:育人为本,有效发展。

第八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是:继承百年优良传统,努力形成以文化引领、德育为首、质量优先、科研领先、管理科学、校园温馨的学校风尚。

第九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德范,智圆,体勤,美谐,性真”的“澄衷人”。

第十条  本校的校训是:持诚求真。

第十一条  本校的办学特色:自主发展,人文见长。

第三,学校章程必须确定学校内部各层面人员的职权、义务。一般来说,学校主要有管理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构成,每一个层面又有不同的分工,学校章程,就要对不同层面人员的职责、权力、义务作出清晰的规定。比如我们北郊高级中学2012年的章程,对校长的职权就作出了如下规定:

校长的权利和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学校章程应该是学校全部规章制度的总纲。学校章程具有统领性,它应该统领学校所有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学校一切规章制度都必须根据于学校的章程。

讨论了学校章程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定位之后,我想说说学校章程制定的几个原则。我在《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原则刍议》中提出了以下几个原则:

提高权威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明确主体性和从属性关系的原则;

文字简洁性原则;

逐年修改使之更加完善的原则。

对这四个原则,我作如下说明。

第一,权威性和公开性。学校章程,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学校是社会的学校,尤其在社区范围里,与社区有更加密切的关系。学校章程能够让更多人知晓,是对其权威性的一种体现,也是实现社会监督的一种保障。当前我们在制定学校章程的时候,一般都会考虑运用校内各层面的力量,由全体教职员工充分讨论,由教代会表决通过,这是必要的,是学校管理的进步,但是其成文后的公开性明显不足,知晓范围狭小。即使校内的员工和学生,由于对章程宣传不够,知晓度也相对较低。这就不能不影响其权威性。澄衷高级1902年章程“总约”第一条规定:“堂中章程一份悬于大众易见之地,通堂诸色人等即按照办理。”如今很少有学校能够做到这一点。权威性和公开性是相辅相成的,不公开就没有权威性,公开程度越高,权威性越强,因为,一个能够广泛接受公众监督的章程才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第二,要明确主体性和从属性关系。学校章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什么是主体的,什么是从属的,一定要搞清楚。我们发现,现在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越来越繁复的趋向,一般学校章程动辄上百条近万字,规章制度有数十个上百个,厚厚一本。其实,这里有主体性和从属性不清的问题,导致章程里的表述与规则里的表述出现重叠和交叉。章程的主体应该是办学宗旨、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校内课程、学校特色、校内机构设置,领导权力与制约等,对具体人员的规则性要求应该放在具体的规章制度里进行表述,使之处于章程的从属地位。

这就带来第三个原则,文字简洁性原则

一所高级中学,一般有一百多教职员工,一千多学生,说小不小,说大不大。若方方面面都展开,可以说是纷繁社会的一个麻雀,五脏俱全。若一切都要写到学校章程里去,必然很长。而长,往往是人们记不住的主要原因;若连记也记不住,实施起来就很可能出问题。我觉得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提出了“三不写”(即“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很有启示。学校章程制定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能够在具体规章条例中写的,在章程里就不写或少写;二是能够集中起来概述的就不要铺展开来写。如遵守法律,这是所有公民的义务,学校章程在总则里提一句即可,不需要在领导、教师、员工、学生等方面再一一展开。这样就可以大幅度压缩文字总量,使主线更加突出。

第四,学校章程必须逐年修改使之更加完善。作为学校章程,既要保持它的稳定性,也要注意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一方面是外部要求变化、内部工作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学校章程的严肃性。一个学校章程确定后,若几年里没有任何变化,实际上,这个章程已经被束之高阁了。当然,修订必须通过教代会,修订,也必须保证修订后的权威性。

我个人的体会是,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校本性:从学校实际出发,注意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我今天讲“高级中学”的章程,是校本性的一个方面,因为高级中学与其他年段的学校有它的特殊性,而在高级中学范畴里,一所学校有一所学校的特点,正所谓“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历史底蕴、文化积淀、师资力量、发展阶段,都有这样那样的差异。若不注意到这一点,把目标和要求定得太高,就难以落实,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同样的,若把目标和要求定得过低,也将使学校发展失去方向。就我个人管理过三所不同类型的学校(职校与综合高中,区实验性示范性,市实验性示范性)来说,最深刻的感悟是,不同类型的学校管理方式是不同的,其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也应该有所区别。

第二,要注意民主性:充分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最后在教代会通过。这是现代学校制度所规定的,也是依法治校的刚性要求。我每到一所新的学校任职,一定会做三件事。第一,带领管理团队学习与梳理学校已有的制度,对照章程与制度,问一句:我们是否是制度强有力的执行者?第二,与每一位老师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了解他们对已有制度的知晓程度、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等。同时,举办“校长有约”主题漫谈活动,了解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赋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第三,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请学校工会牵头,征询师生对现有章程与制度的建议,完善或者出台新的制度。章程、制度来自于师生,充分听取学校各层面的意见,才会有它的生命力。

第三,要维护章程的权威性:一旦通过,严格执行;若有修改,也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章程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章程与制度,最重要的是看它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否则,只是纸上富贵。“尊重原则,有效执行,才是管理的真谛。”(李开复)现实中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学校的章程和制度,由于出台过程缺乏广泛的民主性,加上常年不修改完善,而执行过程中,又不注意方式,缺少沟通与协调,缺少人文关怀,于是学校出现不稳定、不和谐,最终导致干群矛盾激化,教育质量滑坡。二是有些学校的制度形同虚设,说管说,做管做,群众根本不把它当回事。由于学校制度执行中存在障碍,为了避免矛盾,学校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学校管理偏离了依法治校的轨道。

讨论和研究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必然涉及到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关系。我以为,第一,要注意章程与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上面我已经说过,学校章程具有学校全部规章制度的总纲的地位。若说学校章程是“纲”,那么学校所有规章制度就是“目”。在制定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时候要注意这个纲目关系。若说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大法”,那么具体的规章制度就是操作层面的条文。在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厘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规章制度的条文若超越了章程的规定,就没有了依据;章程规定的内容,若没有具体规章制度的呈现,章程的有些规定就会落空。所以,第二,我们就要注意到章程要具有纲领性和概括性,规章制度要具有操作性;由于这两者的区别,在文字表述上也就应该有区别,比如,章程里的文字要概括,要原则,而规章制度里的文字表述,要具体,要可执行、可检查第三,我们注意到,学校的规章制度要覆盖方方面面,具体说来有四大板块:会议制度、职责制度、奖惩制度、工作条例。以会议制度为例,一般有“校务会议制度”、“行政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些制度要明确其性质、地位、会议内容范畴、举行时间、主持人、决议方式等。这里,我还想说,规章制度也不是越多越好,在制定的时候,也要注意简约性,可有可无的,一般不立,特别是明显感到难以操作和执行的,不要盲目制定,宁可等待时机成熟,再予补充。章程和规章制度最危险的是成为一纸空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最后,我还想和大家交流的是关于“学校章程制定与学校内部治理”的学习和实践的体会。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说“管理”,最近几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特别强调“治理”。今天一些领导的发言也大多谈到了“治理”。我以为,“管理”和“治理”,这一字之差,内涵有许多区别。比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学校治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42条提出了“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课题。这是需要我们深刻学习和领会的。对我们来说,也有建立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责任。

我粗浅地认为,管理更多地表现为从自身主观意愿出发进行管控,习惯于命令和控制;治理更多地是在多元行为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平等的网络关系。我们本次会议指出:现代学校治理的基本特征: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这16个字也是我们研究学校章程与内部治理的指引,体现了学校从“内部管理”到“内部治理”的要求。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实际上就是“多元行为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平等的网络关系”。具体到学校的治理,一是深入领会中央的要求,在学校内部的治理中,校长的思想和行为应该更多地体现多元、协商和引导,尤其是尊重学校内各个主体在学校中的地位二是要规范各主体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每一个主体的作用。比如说,教务处,这是学校内部的一个“主体”,是多元行为主体之一,校长就要尊重这个行为主体,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在学校章程里,就要明确教务处在学校中的地位,在规章制度里,就要对教务处的职责、权力、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表述。在执行中,就要以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条文来要求他们。

协商和引导,一定要在学校章程规定的框架里进行。学校内部各主体的地位,需要在章程里得到确立和保证;学校内部各主体的作用,需要在规章制度里得到明确。

开头我就说过,高级中学里的师生具有相当的文化自觉和相当的自我管理能力,我们在学校章程制定中要高度注意到这一点,在内部治理中也要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文化自觉。在执行章程和规章制度方面,校长要率先垂范,这应该是校长的文化自觉。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人人平等,严格执行,这也是全校师生文化自觉的具体体现。大家已经认识到,制度的执行比制度本身更加重要,我们不能以所谓的“和谐”而放弃制度和原则。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的师生都有相当的文化自觉,能够遵守制度,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

如果我们以这样的前提来认识学校内部的治理,那么,我们在学校内部治理的过程中,就会认识到,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不是学校管理者的特权,而是要充分尊重师生的话语权,激发他们参与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如果我们以这样的前提来认识学校内部的治理,那么,我们就会重视文化引领,建立注重价值引领和精神追求的学校制度。更多地关注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和价值取向、更多地关注学生的自主发展和独立意识。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我们还在探索之中;章程制定,我们也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对学校内部治理,我们正在进一步认识之中。今天的交流,难免有粗浅甚至错误的地方,敬请各位指正。

谢谢各位!

201556


高级中学的章程制定与内部治理——唐群特级校长


唐群校长在北郊高级中学庆祝建校120周年大会上讲话


高级中学的章程制定与内部治理——唐群特级校长
    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北郊高级中学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级中学,位于虹口区曲阳路497号,是一所历史悠久、具有优良传统的百年老校,她的前身是私立晏摩氏女子中学和私立沪江大学附中,两校于195212月合并改为公立,定名为上海市北郊中学。20014月更名为北郊高级中学。201622日,虹口区人民政府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约合作共建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北郊高级中学;325日,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北郊高级中学正式启航。左1是唐群校长。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