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为什么只保护银行贷款,为什么个人借款不能上征信,用来惩罚欠钱不还的人?
(2020-02-21 09:07:08)| 分类: 个人征信 |
如题,也可以这么说,银行贷款上征信、受保护,老百姓个人借款为啥就不能上征信,不受保护呢?
可能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借给别人钱但要不回来的人。
这个问题其实触及征信的本源,征信系统本来就是一种金融基础设施,目的是服务于放贷的金融机构的。
有了征信,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贷款逾期率、违约率大大下降。
这是因为征信系统很好地发挥对贷款客户的奖惩作用。征信记录好,以后再贷款就更容易;征信记录差,再贷款就困难。
所以,有人就想:‘“我借给别人钱,如果别人不还,也能上征信就好了,对方就不敢不还钱了!”
其实,这种想法经不起推敲。
先不说征信系统设立的本来目的就不是管私人之间借贷的。
最重要的,有本文标题这样想法的人,内心是搭便车、赚便宜或者是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思想在作祟。
首先,银行查征信、上报征信数据是需要对搭建征信系统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付费的,每查一笔都要付钱,也就是说,银行不仅享受查询征信、报送数据的权利,还有履行承担征信系统维护费用的义务。
其次,“上征信”是把双刃剑。这里需要说的是,贷款上征信,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好处是客户贷款不敢轻易逾期,不好的是“上征信”意味着将自身的业务信息共享给其他机构查看。
而回到本文标题,很多人借款给别人,如果对方能按时还款,肯定不愿意把自己和借款人的信息上传到类似征信这样的系统里;只是想在对方不能按时还款时,有征信这样一个系统,可以惩罚对方。
退一步说,在不知道对方是否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个人不会愿意交费建这样的系统的,而是希望这个征信系统能免费用。
哪有这样的好事呢!
同样的道理,很多人说:为什么银行有权查征信,老百姓就无权删除征信上的个人信息呢?这个问题跟标题的问题本质一样,只想有权利,不想履行义务。
首先要搞明白,个人信息为什么会上征信,是当事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意银行将相关信息上报征信系统,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信息上征信是本人同意的或授权的,贷款时合同上明文规定,只是当事人根本没细看。
所以,一句话,要想自己的信息不上征信,就别贷款;如果要贷款,就必须同意放贷机构将自己的相关信息上报
到征信系统。还是那句话,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别光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
再次,接入征信系统的都是正规的金融机构,运行相对规范,也便于监管,征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相对有保障,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相比之下,个人之间的借贷错综复杂,数量庞大,即使能有征信系统纳入这些数据,但肯定无法保证数据质量,最后也是形同虚设。
最后,个人之间的借款,无论是否有利息,特别是无息的人情借款,都是借款人自己的主观愿意的,借之前都会考虑到对方无法到期偿还的风险。
个人对外借钱,一方面,要有愿赌服输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要按法律规定办好借款手续,比如,借条一定认真写。
事实上,个人借款纠纷上征信也不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话,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这个名单是同时上征信的。
对于借款不还的人,被法院定为老赖,就会上征信,这是非常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不仅影响后续贷款,而且还有无法坐高铁、动车、飞机、无法住星级宾馆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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