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水生野生动物成为博物馆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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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渔业部门共同开展景区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工艺品店货架及储物区存放大量疑似水生野生动物贝壳制品。经初步鉴别,现场售卖的虎斑宝贝、唐冠螺和法螺,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级)。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的50件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10月16日《宁波日报》)
所谓水生野生动物,顾名思义就是水生生物中的珍稀濒危类群,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其定义核心是“珍贵、濒危”,范围涵盖海洋与淡水的多个生物类别,保护目标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渔业部门共同开展景区市场巡查,对涉案的50件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扎紧了水生野生动物需求侧的口子,是刹住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力之举。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外来物种入侵、认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生野生动物数量的急剧下降,一些珍贵物种的种群数量不断减少,甚至濒临灭绝。据统计,我国有水生动物近2万种,海洋水生动物约16200种,淡水水生动物约3300余种,此外还有海淡水洄游性鱼类近70种。在这些水生动物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名贵、稀有物种达数百种。此次执法者在景区市场查获售卖的虎斑宝贝、唐冠螺和法螺,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因其濒危程度、生态作用、科研价值等具有极高的鉴定价值,近年来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下,对其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都明确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未经许可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既触碰法律“红线”,也违背生态保护理念。景区市场工艺品店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却擅自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当作工艺品销售,显然违法。
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法律利剑虽锋,却难斩断千年"物以稀为贵"的消费心魔。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的非法贸易,是隐匿在海洋生态阴影中的血腥产业链,它不仅加速物种灭绝,更扭曲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一只虎斑宝贝制品被标价出售时,人类也在典卖自己的未来。唯有将生态价值置于利益天平之上,推动从“惩罚性治理”转向“预防性共生”,方能在深渊边缘挽回生机。
水生野生动物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活化石”,因其古老起源、独特进化地位及对生态平衡的维护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与生态价值。保护和善待水生野生动物,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必须作出的现实选择。愿我们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用法律手段约束自己的捕捉、滥杀、买卖行为,别让水生野生动物成为博物馆里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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