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制售问题化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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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化肥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依托“铁拳”行动组织全系统严查重处化肥质量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260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2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度8起化肥质量执法典型案例。(5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
在农业生产中,化肥是至关重要的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粮食安全。然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8起2024年度化肥质量执法典型案例,让违法制售问题化肥的乱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些案例触目惊心,凸显了对违法制售问题化肥“零容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公布的案例来看,化肥市场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私利,不惜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如山东诺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国产化肥重新包装并标注原产国为挪威等国家,利用消费者对进口化肥的信任谋取暴利;河南省新乡市贺某某等人,自2022年以来委托有关公司和个人,生产销售假冒湖北“鄂磷大化”和四川“万稼宜”等品牌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有甚者,标注含有K字母的所谓微量元素以冒充钾元素,通过欺骗手段坑害消费者,损害农民利益。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红线。
对“问题化肥”零容忍,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优质的化肥是保障农作物健康生长、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使用问题化肥可能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病虫害频发,降低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从而影响农民的收入和国家的粮食安全。从生态环境的角度看,不合格的化肥可能含有过量的重金属、有害物质等,这些物质会随着施肥过程进入土壤和水体,造成土壤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阻碍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破坏生态平衡。从市场秩序的角度看,问题化肥的低价倾销,使得优质化肥的市场份额受到挤压,企业的利益受损,创新和发展的积极性也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