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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不悔改,“醉”不可恕

(2025-04-02 1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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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酒驾被查不悔改,“醉”不可恕


太湖县一男子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时隔数日又因醉驾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再次醉驾。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连“醉”三次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安庆晚报》326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次酒驾被查处后,驾驶人多会幡然悔悟,可太湖县钱某两次酒驾后却依然不思悔改,不惜以身试法“醉”上加罪,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实在是“醉”不可恕。

醉驾本就是对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是法律红线,不容触碰。然而,部分驾驶者却视法律为无物。像太湖县钱某有过两次醉驾经历还继续“醉”,一次次地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权的践踏。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酒驾者,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酒驾者的个人意识里,总是心存侥幸,自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查到,或者认为自己酒量好、驾驶技术高超,喝点酒开车没问题。却没有意识到,一旦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将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一个家庭可能因为酒驾引发的事故失去顶梁柱,孩子失去父母,老人失去子女,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而且,酒驾行为还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示范,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醉驾不悔改继续“醉”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道德的践踏。因此,对于醉驾不悔改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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