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无用”之念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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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3月18日上午11时,丹江口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对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日常巡护时,发现李家山村村民谭某正在山上用油锯砍伐一棵枯死的杉木。经询问得知,谭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属滥砍滥伐,已涉嫌违法。因情节轻微,给予了批评教育。(3月25日《楚天都市报》)
从生态层面来讲,森林资源具有整体性,即便树木已经枯死,也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仍可防风固沙,许多昆虫、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提供栖息地和食物来源,对维持生物多样性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枯死树木腐烂后还能为土壤提供丰富的养分,促进新的植物生长,有助于保持生态平衡。另外,森林资源还具有自然恢复的弹性,严重毁损甚至看似已经死亡的林木仍然可能萌发新芽、恢复生机。若随意砍伐枯死树木,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还可能影响森林的自然恢复能力。
当然,如果林木确实已经死亡或者严重毁损,则其生态价值相对有限,有关的非法采伐行为对森林生态的破坏相对较小。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相关案件处理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盗伐、滥伐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的,不能与盗伐、滥伐正常生长的林木“一视同仁”,而应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予以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