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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用”之念触犯法律红线

(2025-03-28 10: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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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别让“无用”之念触犯法律红线


318日上午11时,丹江口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对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日常巡护时,发现李家山村村民谭某正在山上用油锯砍伐一棵枯死的杉木。经询问得知,谭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滥砍滥伐已涉嫌违法因情节轻微,给予了批评教育。325日《楚天都市报》)

  在很多人认知里,枯死的树木已失去生机,没有太大用处,砍了就砍了,无伤大雅。这种想法和做法是极为错误的,反映出人们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缺乏了解。森林里的所有林木,包括枯死木、病死木、火烧木、雪压木、风倒木等,其采伐都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就构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并非小题大做,而是有着深刻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从生态层面来讲,森林资源具有整体性,即便树木已经枯死,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仍可防风固沙,许多昆虫、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提供栖息地和食物来源,对维持生物多样性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枯死树木腐烂后还能为土壤提供丰富的养分,促进新的植物生长,有助于保持生态平衡。另外,森林资源具有自然恢复的弹性,严重毁损甚至看似已经死亡的林木仍然可能萌发新芽、恢复生机。若随意砍伐枯死树木,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还可能影响森林的自然恢复能力。

当然,如果林木确实已经死亡或者严重毁损,则其生态价值相对有限,有关的非法采伐行为对森林生态的破坏相对较小。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相关案件处理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盗伐、滥伐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的,不能与盗伐、滥伐正常生长的林木“一视同仁”,而应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予以行政处理。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私自砍伐枯死树木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既触犯了法律红线,又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摒弃“无用即能砍”的错误观念,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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