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盗用消防“救命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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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使用消防栓水属挪用公共设施,是对群众生命和国家法律的淡漠,违者面临罚款、责令改正、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这不是危言耸听。有报道说,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小区一栋楼发生火情,消防救援到场后却发现消防栓里没有水,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燃烧。广西贺州某城建投资公司用消火栓里的水施工,被责令迅速将被占用消火栓还原,并处以2万元罚款;浙江宁波北仑区大榭街道一渣土车司机用消防栓的水清洗渣土车,被罚款500元。湖南衡阳县西渡镇清江村村民刘某为图方便,多次打开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直接用于浇灌,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