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牌农药当出“铁拳”亮“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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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对今年8-12月组织开展的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结果进行通报。经检测,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金农肥料店销售的“50%咪鲜胺可湿性粉剂”,中山市民众镇生金化肥经营部销售的“70%噁霉灵可湿性粉剂”,揭阳市金粟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可溶液剂”质量不合格。不过,涉事企业均表示该批次农药为假农药。(12月24日《南方农村报》)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物资,然而,生产、销售农药造假却严重危害了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目前农林业病虫种类多,农药新产品、新剂型也不少。用于治疗农作物各种病虫害的农药,其质量的好与坏,真与假,直接关系到农业丰产丰收。一旦购买和使用了假冒伪劣农药,不但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还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农民朋友一年的辛苦劳动白费,不但没有收入,连生产成本都收不回来;人们在食用了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后,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严重的导致死亡;假冒的农药,也严重损害了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和信誉,,从而影响销售量和市场份额,甚至对厂家的长期发展和生存构成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假劣农药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假农药的盛行,是利益与法律间的一道博弈。尽管不法分子明知制假售假违法,但由于合理预期的模糊,加之市场对于高效、安全农药的需求,导致他们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触犯法律,将工业原料伪装成多种农药,并假冒药品登记证号,通过虚构的生产公司和广告包装,吸引普通农民投入这场不义之财的争夺战。这不仅暴露出农资市场的监管缺失,更显露出在灰色利益链上,生产者对于农民和市场信任的背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社会伦理的公然忽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对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并进行曝光,既维护农药市场管理秩序,又保护了农户合法权益,体现了对保护农民权益和消费者安全的坚决态度。
假农药的泛滥不仅影响经济秩序,更是对生命安全的践踏。在这个信息化时代,防止假农药流入市场,保障农业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生计与健康。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与法律环境,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于生产、销售农药造假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作为农药行业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从我做起,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广大农民朋友要具备基本的辨别力和法治意识,选择可信的平台和渠道购进农药等农资产品,避免落入伪劣产品的陷阱。只有坚持从根本上强化意识、严控源头,才能共同筑起维护农资安全与市场诚信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