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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生鲜灯“死灰复燃”

(2024-12-05 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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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不能让生鲜灯“死灰复燃”

  

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一规定出台,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和监督管理下,安庆市场上生鲜灯没了踪影,食用农产品得以恢复本色。如今,该禁令实施已满一周年,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城区“生鲜灯”出现大范围反弹回潮。(《安庆晚报》122日)

为何国家明令禁止生鲜灯“卷土重来”?如孤陋寡闻的我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嗅到哪一家因为生鲜灯的问题受到处罚。这就导致一些经营户对“生鲜灯”禁用不以为然,称“禁令风头已过,不用再理会。”还有经营户抱有侥幸心理,和监管部门玩起“躲猫猫”,遇到检查时取下“生鲜灯”避风头,不检查时再挂上;更多商户选择跟风,称“大家都在用,我不用,肉就不好卖出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民生问题,关系着每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禁止使用“生鲜灯”是必要的制度堵漏,通过禁令迫使商家回归正常展示商品的路径,既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不合格食品“鱼目混珠”,也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生鲜灯”出现大范围反弹回潮,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悄然侵蚀,更是对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公然挑战。折射出监管力度不足、统一标准缺位、经营者认识不够等问题。

  禁止使用“生鲜灯”是在维护市场的秩序,关系民生细节,不是小事。禁令不能虚置,要做到令行禁止,需要职能部门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利剑斩断滥用“生鲜灯”的暗流,对顶风作案的商家进行必要的信用惩戒或经济处罚,让“生鲜灯”不敢露头、经营者不敢擦边。生鲜经营者也应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把注意力集中产品质量上,毕竟守规矩才能受尊重,交易公正透明,街坊生意才能长久。作为消费者,也应学会用智慧的双眼去辨别,用理性的心态去消费,让色彩不再成为误导的帮凶。 

但愿未来的市场,不再有“生鲜灯”下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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