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当常怀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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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近日,网约车司机史先生在网上反映称,一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乘坐其车辆,在到达目的地快下车时“亮证”后要求检查其网约车“两证”。该名司机质疑对方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并拒绝配合,之后女子下车表示:“让平台查你。”之后其在网约车平台的账号被封禁。日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我局工作人员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应该承认,在当下,网约车行业确实存在一些令用户不满意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监督来促进解决。但无疑,任何维权和监督行为,都不能“超纲”。从原则上讲,司机有守法运营、配合执法的义务,执法人员也有照章行事、依法执法的义务。按理说,网约车司机备齐“两证”才能上路,在必要时需接受交管执法人员核查。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交通运输系统的官方人员,随时随地掏出证件,就能对任意司机“想查就查”。像涉事女子这样,一言不合就亮出工作证以权查人,试图逼迫司机就范,不料碰上了硬茬。现在,这位涉事女子因为乱舞“法”棍、伤及无辜徒留一段笑料。
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敬畏是一种处事态度,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大道之行。作为公职人员,可以不信宗教,但对实践、对规律、对法律、对道德、对纪律,不能没有敬畏之心。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运用,不可任性而为、无法无天。至于执法权,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乃“法之重器”,更不能有丝毫闪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公民法律意识得到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亦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并在执法中体现,不能身体进入21世纪脑子还留在“石器时代”。
这场网约车风波也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对于执法者而言,也要时刻谨记: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斩妖除魔,用得不好可能伤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