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霸占公交站亭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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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公交站亭是城市一道“风景线”,也是宣传城市形象的无声“窗口”。但在我市天柱山路芭茅站、安庆二中、四中等公交站亭,经常有摩托车、私家车、出租车、客运车等违停现象,致使公交车无法正常进出站点,给公交车和乘客上下车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既不安全,也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公共资源之所以被冠以“公共”二字,是因为它是一种共享资源,归全体市民共同享有。公交站点作为公共资源之所以被挤占,一方面是由于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位严重跟不上,导致了大量的机动车车主无处停车;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为图方便不顾及公共利益,“任性”地将车辆停在公交站及附近,以为停一会就走无伤大雅。无论“霸站”的车主是实属无知还是执意如此,都是一种粗暴侵犯公交车与乘客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可见,在公交车站点停车属于违法行为,任何社会车辆都没有权利随意停靠。
面对无序的公交站台被“霸占”现象,既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水平,也拷问着市民的道德和文明水平。要杜绝公交车站乱停车,让百姓出行更安全方便,让公交进出站更规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大文明教育,并在共公交站点设置醒目的提示语,以避免乱停车行为;其次,广大车主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有序停放车辆,切勿占用公交车站点;第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霸站”的整治力度,对恶意占位者依法采取罚款、抄牌、锁车及拖车等措施,强化公交专用站场安全管理,为公交车辆及乘客营造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