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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车超载行为“零容忍”

(2023-03-18 0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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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对校车超载行为“零容忍”


宿松县一民办幼儿园,用一辆核载7人的五菱牌小型客车去接送学生。该小型客车共接送15名学生到达幼儿园。后被人拍摄视频并举报到相关部门致案发。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依法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庆晚报》316日)

一辆核载7人的“校车”竟然实载15人,超员100%以上,这不是拿幼儿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吗?虽然这辆“校车”并未发生事故,但检察院依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对幼儿园孩子安全的高度负责,也是在提醒司机,危险驾驶要依法严惩,对于超载不能有侥幸心理。因为这种超载是建立在15名孩子安全风险之上,实质是严重违法又失德。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现在的很多学校、幼儿园,为了孩子上下学能够更加方便一点,都专门配送了校车。校车上路,安全必须是第一要务,没有任何借口可言。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往往很多校车都会发生超载的情况,其实超载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每年都有不少校车事故发生,每一次事故的后果都让人撕心裂肺,每个受害儿童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可悲的是,在悲剧和教训面前,一些校车司机仍然漫不经心,我行我素。

众所周知,超载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制动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幼儿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带来的是家庭难愈的伤口、社会巨大的伤痛。同时,车辆超载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校车超载量达到50%的话,会对司机扣六分罚款500元。如果因为超载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话,司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上搭载的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成员,也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校车安全不仅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校车在接送孩子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安全制度。不超载,既是对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任,也是对自己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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