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农药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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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公布了一起未获许可生产农药被判刑的典型案例。2021年5月,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周某波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其生产的6个品种共计19.57吨农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被认定为劣质农药。这些劣质农药销售遍及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涉案金额达15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周某波等二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两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农药作为具有一定毒性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既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而国家对农药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范围进行生产。周某波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而且其生产的产品均为劣质农药,涉案金额达15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罪有应得。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危害极大,轻则无法防止病虫害,影响农作物生产,重则农残超标,给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破坏,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其《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生产许可证是农药这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销售要取得的必须证件之一,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表明该产品已经在药效、毒性、残留、环境等方面经过农药主管单位的审查认可,符合进入市场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或媒介生物防治的条件。在此提醒各农药生产企业或个人,要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生产行为,按照生产许可范围、登记核准内容组织生产,切莫贪图一时利益,心怀侥幸心理,踏过法律红线。执法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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