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的通知
(2022-05-25 14: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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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补课 |
分类: 科研任务 |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的通知
一、严禁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违规补课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要求,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期间,全县所有中小学(园)不得私自调休或变更放假时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上新课、延时放假或提前开学等违规行为,不得借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以提高质量和完成教学任务为由违规补课,严禁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收费补课。
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或教师动员、组织、强制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不得向社会办学机构出租学校各种场地用于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培训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学校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全面实行净校管理
全县所有中小学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全面实行净校管理。学校除安排安保值班人员外,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包括返校、自习、社团活动、实验操作等),切实保障师生的法定休息权益。要认真执行县教育局前期部署的各中小学校校长签署的不违规组织补课的书面承诺并切实贯彻到位。确因疫情不能离校的,各校要做好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提前说明情况。
三、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全县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必须据此规定确定。配合家长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将适时通过检查、抽查、暗访、举报核查等形式,加强对学校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对违规学校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办学校校长先约谈再调查处理,民办学校给予黄牌警告,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资质的处罚。
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底线意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