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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通知(教体人〔2021〕106号)

(2021-09-27 17:51:40)
标签: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教体人〔2021〕106号

分类: 评选表彰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关于下发<</font>安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解答>的通知》(教体人〔2021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2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16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含民办)。

2.幼儿园教师(含民办)。

3.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font face="宋体">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关于下发<</font>安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解答>的通知》(教体人〔202179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1年安庆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5:8034/#/logi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个人和单位需要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通过后方能进行材料上传、审核等操作。

网上申报时间:108-1030日,逾期后申报功能关闭,申报人将不能再上传资料。所在单位审核日期为115日之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和人社部门审核日期为1110日之前,市级评审日期为1130日之前。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

(一)纸质材料

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络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下载后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考评课评分汇总表,委托评审函,《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责任书》。

(二)电子材料

我局已经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规定的四大类别,分别设置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电教员的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电子材料目录,请申报人根据目录上传相应的材料(电子材料目录另行下发)。2021年,我市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评工作继续实行承诺制,申报人的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两部分材料由所在单位把关审核,申报时上传承诺表,其它材料提供扫描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盖章后再扫描),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网络评审平台参加评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需提前线下完成破格审核,报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上传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学校的职评小组要按照皖教师〔20207号和教体人〔202179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单位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

申报单位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各级部门须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逾期后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考评课

根据皖教师〔20207号要求,高级教师考评课由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直学校由市局负责实施,请各单位务必于1030日前完成了此项工作并将考评课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局人事科。一级教师考评课按照原方式实施。

(二)年限计算

申报各级教师职称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例:聘任满5年,指20161231日之前办理聘任手续。申报人处分期是否到期,计算截止日期为1030日。

(三)公示要求

一是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公示;二是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公示;三是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公示。未经市级公示的申报人员,其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户名:安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1309005129026400187,开户银行:工行东湖支行。转账时务必注明转账单位,备注注明2021年职称评审费。

(五)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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